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国有住所,没有住所但在中国居住了一年,没有住所而没有住所或者从中国取得了不满一年的个人。
因此,内地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分为个人和领土双重原则,分为两个部分。
您在香港工作,收入首先在香港征税。取得完税凭证后,在国内申报,多不退还,少补。这是最权威的税法。不要听两个废话。
薪tax税额取决于以下因素:
♦您的收入(包括薪金,工资,工资,佣金,小费,奖金,津贴,额外奖励,代替假期的工资,退休服务的奖励或酬金),合同酬金和非现金,以及非现金例:提供住所并发行股票奖励);
错误若您是公司董事,则必须首先确定您的董事职位是税务职位。来说是“香港职位”还是“非香港职位”;
如果您是雇员,则必须首先确定您的工作是否为税收来说是“香港工作”还是“非香港工作”;
♦您的津贴;和
♦您申请的扣除(例如:批准的慈善捐赠,个人教育费用和房屋贷款利利息等)。
有关详细信息,建议您访问香港税务局的网站进行检查。
薪tax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税额=年度总收入-总扣除额-免税总额
2.应税金额=年度总收入减去总收入
香港在2008/09年度的基本薪tax税津贴为108,000元人民币。
2009/10税年度税率
实际应税收入(扣除的总税额)
累所得税率
初始$ 40,000
2%
其次是$ 40,000
7%
12%
余额
17%
总净收入(不扣除总免税额)
标准税率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