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57号公告):
月销售或营业额不超过30,000元(包括30,000元,下同)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依照上述文件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和具有季度纳税期限的营业税纳税人,其季度销售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 34号)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税所得少于100,000人民币(含100,000人民币)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应将其减免50%应税收入须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楼上的答案各不相同,意见各不相同,但没有详细的解释。发问者比以前更模糊。
缴纳公司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不是由“小”,“大”,“大利润”和“微利”决定的,而是由经济实体的性质决定的。
个人,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应根据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他公司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您从上面了解自己的业务性质,就会知道该缴纳哪种税。
正如楼上的某人所说,小型低利润企业是公司所得税的概念。如果您的公司被税务局认定为“小型低利润”企业,则应缴纳公司所得税。注意:这是由税务局决定的,而不是由自己决定的。
如果您只是觉得自己规模小且盈利,那么作为一家小型微型企业,您将错了。
一个例子更容易理解:
拥有100,000名员工的大规模独资企业是该行业的领导者,每月净利润达数百亿美元。是否确定他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
相反,如果上述企业规模较小,只有5名员工,则每月利润只有几百元。我们应该认为他是一家小型的微利企业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行部分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49号公告规定:
1.“通知”“月销售额不超过20,000元”和“月销售额不超过20,000元”是指月销售额或销售额低于20,000元(包括20,000元)的产品。,下同)。每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20,000元的,应当计算并足额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2.在纳税期限为一季度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中,每季度销售或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包括6万元,下同)。企业单位可以按照《通知》的规定暂时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3.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中同时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的企业或非企业单位,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销售额不超过20,000元(每季税额为60,000元)的增值税暂免征税,如果每月营业额不超过20,000(增值税为每季税额60,000元),则暂免征营业税。
4.如果小型增值税纳税人中企业或非企业单位的月销售额不超过20,000元(每季度60,000元),则将开具当期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商品)期在收回所有发票后,可以将为运输行业的特殊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支付的税款退还给主管税务机关。
五。此公告将于2013年8月1日起实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以将企业所得税减半的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第23号公告指出:
1.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包括采用审计,核定和收取方式的企业)均可以按照规定对小型盈利性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小微和低利润公司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包括将公司所得税减免20%(以下称为税率降低政策),以及财税[2014] No. 34(以下简称半减税政策)该文章的主要内容是: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规模盈利企业,其收入减少50%。应纳税所得额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盈利企业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款和年度结算时,按照规定享受小型盈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审核并批准,但在报告年度提交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公司的员工和总资产也应报告给税务机关备案。
3.小利润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对于审计产生的微薄利润,如果前一个纳税年度符合微薄利润的条件,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少于100,000元(含100,000元),则本年度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利润。企业所得税的预付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停止享受减半税政策;如果按季度(或每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已预缴企业所得税,则可以享受针对小型和盈利性企业的优惠政策。
(2)对于以固定比例征税的微薄利润,如果前一个纳税年度符合微薄利润的条件,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足人民币100,000元(含100,000元),则适用企业所得税。今年已预付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如果超过10万元,您将无法享受半税政策。
按固定金额征税的小型获利企业应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原来的措施收取,并相应调整金额。
(3)今年新成立的小型盈利性小企业,当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的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元的,可享受优惠政策;如果超过十万元,应该停止享受半税制。
4.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但不享受预付款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在结算年度结算时将享受统一计算。
小型获利企业在预付款项中享有优惠政策,但如果年度结算和付款额超过规定标准,则应按规定缴纳税款。
至于其他地方税,包括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等,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如果每月的工资薪金超过所得税的3500部分,则其他地方税不能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