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股息个人所得税=获得的股息收入*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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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个人所得税税率
五,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股利,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的收入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
问:我是个人,已经收到上市公司的股息。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我有折扣吗?答:财税[2005] 102号规定:
1.对于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获得的股息收入应暂时减少50%,并计入个人应税收入,并应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2.以上规定应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财税[2005] 107号第1条规定:在财税[2005] 102号发行日(含当日)之后,上市公司实际支付的股利应为实施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符合上述条件的上市公司已按照全部股利扣除了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财税[2005]号减税政策,将多缴的税款退还给个人投资者。 102;税款已缴纳国库的,由税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退税,代扣代缴税款退还个人投资者。
财税[2005]第102号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
提示:根据文件的规定,您可以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中享受优惠待遇,但不能享受从其他公司获得的奖金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