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个人所得税有盲区吗-新的个人所得税有没有汇算清缴

提问时间:2020-05-07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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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7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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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的盲区如何计算

有六个新的“盲点”,即:

(单位:元)

个人所得税可以进行汇算清缴吗

个人所得税需要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年修订)第9条第3款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应缴纳的税款应按年度计算,并应每月提前支付。纳税人在下个月的7天内预付款,并在年底后的3个月内结清并付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个体工商户定期配额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进行审计征收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年底之后的三个月内,。如果个体工商户属于常规配额管理,则无需结算。

个人所得税的结算和支付是所得税征收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验和提高所得税征收和管理的质量和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

2019年个人所得税为什么会出现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两者有何不同?

2019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原因有:

1.纳税人不再需要进行自我纳税申报和最终结算

累计扣缴法主要是通过将每月的累计收入减去相应的扣除额,与综合所得税税率表进行比较,然后减去已付税款,以确定方法。对于大多数只有一个薪金和薪金收入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结束时支付的预扣税基本上等于应缴的年度税款,因此无需进行自我纳税申报和最终结算。

2.不会占用纳税人过多的资金

预扣税和预扣税通常已翻译了现有的预扣税方法,因此在年底将不会退还任何税款。对于需要偿还税款的纳税人而言,预提税与应交年度税款之间的差额相对较小,不会占用太多的纳税人资金。如果有多个收入,则需要自己声明并结清付款。

3.促进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经营

这种预扣税和预扣税的方法对于预扣税代理人和纳税人来说是容易理解和简单的,并且对于预扣税代理人和纳税人来说很容易操作。

4.修改了现行税法的预提方法

关于对居民个人服务收入,手稿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预扣和预扣个人所得税的方法,目前的税法预扣方法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尤其是对于每个不超过4000的收入人民币和费用按规定计算800元。

区别:

1.适用不同的税收减免

1,预扣和预付款

居民个人获得全面收入时,有资格获得预扣税和预扣税。综合收益的应纳税额按年度计算,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月计提预扣税。即使工资和薪金是由单位的预提义务来履行的,从完全意义上来说,这仍然不是税后收入。“预扣和预付款”更为准确。

2.结算和结算

如果年度预扣税额和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则居民个人应于次年的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结汇和综合收益的结汇。补偿。

其次,不同的纳税时间

在预扣和预扣项下,扣缴义务人应按月或全职预扣全额预扣税;最终的结算和付款是次年3月至次年6月的一次性汇总宣布。

3.当纳税人获得综合收益(营业收入以外)以外的其他收入时,如果有扣缴义务人,则扣缴义务人应按月或按月预扣税款。纳税人的未来无需纳税。因为在预扣税和预扣税中,扣缴义务人会根据规定计算纳税人应支付的税款并宣布,即使纳税人完成了纳税,也无需将来结清。

参考:人民网-新的预扣税规则很明确:工资和薪金的预提扣缴方法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关于个人所得税自税申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2019年新个税有哪些可以税前扣除项目?

2019年新的免税项目包括社会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和子女的教育,继续教育,重症监护,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对老年人的抚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如下: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收入,是扣除每一万元纳税年度的收入后,应扣除其6万元的费用和特别扣除,特别附加扣除以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额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非居民个人的工资和薪金,每月收入减去支出的余额$ 5,000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每次收入金额均为应税收入。

(3)营业收入应为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应税收入。

(四)物业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 4000元及以上,减按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量。

(5)财产转让收入应为财产转让收入余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股息和意外收入的收入应为每种收入的应税收入。

劳务报酬,手稿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是减去收入的20%后的收入。薪酬收入减少70%。

个人将其收入捐赠给教育,扶贫,扶贫等公益慈善机构。捐赠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收入的30%。扣除:如果国务院规定对慈善事业的捐赠应完全扣除税前,则应遵守有关规定。

本条第1款第1款规定的特殊扣除包括基本养老金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费以及居民根据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支付的住房公积金。状态包括儿童的教育,继续教育,重症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老年人抚养费等。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告给国务院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25条纳税人首次享受特别附加扣除,应将有关特别附加扣除的信息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以及扣缴义务代理商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信息将提交给税务机关,纳税人应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特殊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

前款所述的特殊加计扣除信息包括个人识别信息,如纳税人,配偶,子女,家属等,以及国务院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特殊减除信息。 。

措施规定,纳税人需要将相关材料保留五年以备将来参考。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实施个人所得税法的第13条》,第6条第1款第1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付款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递延税项的商业养老保险以及国务院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依法确定的特殊扣除,特殊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应限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扣除未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完成,则不得在以后年度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