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工资所得税的扣除标准为3500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从月收入中扣除支出3500元后的工资和薪金所得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
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银行个人个税扣除标准,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从2011年9月1日起:扣除额为3500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元);
当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的3%0;
整个月的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人民币到4500元10%105;
当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人民币,达到9000 20%555;
应付税费=(薪金收入-“五险一金”-扣除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