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劳务合同个人所得税-演出类个人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5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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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5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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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演员参加一次商业演出,合同规定含税演出费30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演出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

(1)歌手与经纪公司之间关于支付税后酬金的商定条款是否有效?

答案:有效。该国的一般法律(例如民法)或特别法律(例如个人所得税法)均不禁止支付税后报酬。

(2)歌手在场内应收取的报酬应由谁申报并缴纳税款?

答案:歌手必须为收到的服务报酬申报税收。最初,经纪公司是薪酬的支付方和个人所得税的预扣代理。如果经纪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且税款损失,应从纳税人处追回其税款,但同时,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经纪公司应缴税超过%,罚款的不到3倍。

歌手的税后薪酬为人民币100,000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0 000-7 000)*(1-20%)]÷[1-40%(1-20%) )] = 36人民币764.71元。罚款范围为18382.36元至110294.13元,具体取决于税务机关的酌处权。

(3)缴纳税款后,应如何处理Singer与经纪公司之间的关系?

回答:歌手交完税后,他的实际收入为:63,235.29元。它可以向经纪公司索要税款,因为合同是与他签订的,税后报酬为10万元,而且合同赋予了歌手合法的追索权。

歌手必须先纳税,这是法律规定的。缴纳税款后,经纪公司可以追索。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协商或解决其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