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团体或个人从事中国文学艺术和体育表演的税收问题》(国税发〔1994〕106号)规定:“演员和运动员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一处演出的报酬应根据演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和支付。劳动收入,在一处有多处演出的,从一处有多处演出获得的总收入为一旦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额。 ”
这是根据劳务计算的个人所得税,
1.费用减免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固定费用减少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定额减少20%。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适用的劳务收入税率表
3.纳税人的纳税计算方法
如果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纳税,则该单位或个人向纳税人支付的免税额(或纳税人获得的免税收入额)应转换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1)如果不含税收入不超过人民币3360元:
①应税收入=(不包括税收-800)÷(1-税率)
②应付税款=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不含税收入超过3360元的:
①应税收入= [((不包括税收收入快速计算扣除额)×(1-20%)]÷[1-税率×(1-20%)]
②应付税款=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1)歌手与经纪公司之间关于支付税后酬金的商定条款是否有效?
答案:有效。该国的一般法律(例如民法)或特别法律(例如个人所得税法)均不禁止支付税后报酬。
(2)歌手在场内应收取的报酬应由谁申报并缴纳税款?
答案:歌手必须为收到的服务报酬申报税收。最初,经纪公司是薪酬的支付方和个人所得税的预扣代理。如果经纪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且税款损失,应从纳税人处追回其税款,但同时,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经纪公司应缴税超过%,罚款的不到3倍。
歌手的税后薪酬为人民币100,000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0 000-7 000)*(1-20%)]÷[1-40%(1-20%) )] = 36人民币764.71元。罚款范围为18382.36元至110294.13元,具体取决于税务机关的酌处权。
(3)缴纳税款后,应如何处理Singer与经纪公司之间的关系?
回答:歌手交完税后,他的实际收入为:63,235.29元。它可以向经纪公司索要税款,因为合同是与他签订的,税后报酬为10万元,而且合同赋予了歌手合法的追索权。
歌手必须先纳税,这是法律规定的。缴纳税款后,经纪公司可以追索。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协商或解决其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