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税发[2008] 28号文件,异地建设项目应预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的0.2%,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予以抵扣。但是,如果您说2.5%有点高,则可以打印此文件以征税。
2.根据各省级税务局的规定,个人税项主要不同。最好找出文件,然后与税务局协商,不要花太多钱。
我希望它对您有用,并希望采用它。。。
建筑安装行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国税发[1996] 127号)在第11条中作了规定:“在其他地方从事建筑和安装行业的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在工程进行地预扣个人所得税但是,收入是在单位所在的地方分配的,并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完整准确的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返回单位所在地代扣个人所得税。 ”
每个地方都在执行个人所得税法规,例如湖南省长沙市税务局
关于在建筑和安装行业中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和管理的问题的通知
“(昌地水发〔2003〕27号)第4条规定:“建筑和安装企业,个人和所有与建筑和安装有关的各方,其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准确,无法如实反映企业经营成果业主和实施各种形式承包的建筑安装工程,对项目总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对项目总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 ”
宿迁市地方税务局还规定,来到宿迁市从事建筑和安装的所有申请人在开具发票时应缴纳1%的个人所得税。年底将进行税收结算。但是,开票申请者可以证明财务制度健全,或者可以提供开票申请者(项目负责人)作为公司雇员,项目收入和成本包括在公司的会计中,并且证明项目收入属于企业公司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于到其他地方建设的建筑企业所涉及的上述个人所得税问题,应按照当地法规执行。
关于建筑业企业的公司所得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税收所在地的通知
“(国税发〔1995〕227号)第1条规定:“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地点或营业管理所在地(以下简称所在地)的,县(区)外建设,应当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签发境外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境外经营证明”),其营业收入应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一起征收。否则,其营业收入应由项目所在地决定(以下简称施工现场)主管税务机关收取地方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