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工资和薪金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来自企事业单位的承包业务和租赁业务收入”由残疾人获得经批准,可以从个人所得税中扣除“报酬收入”,“征税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问]残疾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案】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降低残疾人,孤儿和烈士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京财税〔2006〕947号): “一世。县,县以上民政部门,烈士,孤儿和残疾人凭有效证明或者残联取得的下列收入,可以享受减免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1)来自工资和薪金的个人收入;劳务收入;汇票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以及应纳税额的50%个人所得税。
(2)从事独立生产和经营的个人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中取得的收入,应按应纳税额的100%减征个人所得税。
(3)如果从个体的生产和经营中获得的个体工商户的收入需要在生产和经营中雇用雇员,那么,如果残疾雇员的比例超过30%,则该个体应减少应税金额的100%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韶关市人民政府第一号令》,县,区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烈士成员,残疾人经地方税务主管部门根据税务管理部门的批准,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减免士兵,孤独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的收入。
1.工资收入减少了50%的个人所得税。
2.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可以减少50%的个人所得税。
3,自雇收入,承包和租赁业务收入,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收入,年纳税额在3万元以下的,可以减免100%的个人所得税;年收入在5万元以上的,减收个人所得税一半;年收入5万元以上的,不减免个人所得税;如果雇用一两个佣工进行生产和经营,将减少30%的税金;具有多于一名助手的个人将无需减免个人税;企事业单位承包和租赁业务所得的个人所得,在计算纳税额时,每月可减除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