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9日之后,不再需要缴纳第一笔利息税。
中国的利息税始于1950年,该年颁布的《利息所得税条例》规定,对存款利息征收10%(后来降至5%)的所得税, 1959年和1999年11月1日,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恢复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议》。税率为20%。降至5%,并且从2008年10月9日起暂时免征利息税。
在中国,目前所谓的“利息税”实际上是指个人所得税的“利息,股息,股息收入”税项,主要是指对从个人获得的利息收入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个人在中国储蓄人民币和外币。对储蓄存款利息收入征收,暂停或减少或免征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对经济具有一定的监管作用。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征收利息税。
1.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存款利息所得税是指定期或活期存款在银行中会产生相应的利息。对于这部分利息,银行将被扣税,就像公司纳税一样。
2. 2008年10月9日,国家废除了利息税,并对10年内到期的存款收取利息税。
3. 2007年8月15日之前存款所赚取的利息应按20%的税率征税。
4. 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9日之间的收入利息需缴纳5%的利息税。
5. 2008年10月9日之后的存款利息免税。
6.存款利息是指银行支付给存款人的利息。存款利息的金额根据存款类型和期限的长短而变化。存款期限越长,存款人的利息收入就越高;活期存款最不稳定,因此存款人的利息收入也最低。
7.所得税是指不同时期不同政府对个人应税收入的不同定义和征税。有时,收入分为会费,工资收入和意外收入(例如彩票奖金)。所得税,又称所得税和所得税,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各种收入征收的一种税种。
从2008年10月9日起,个人所得税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收入(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储蓄利息收入)。到目前为止,银行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取消利息税的三个原因
中高收入人群发现,与高收入人群相比,很难找到比银行存款收益更高的投资渠道;征收利息税使中低收入者的相对税重于高收入者;完善,例如公共资金的利息不包括在征收范围内,一些高收入者利用逃税避税,并将家庭存款转入公司账户或成为“公共资金”。2.从1999年到2006年的七年多时间里,征收利息税的政策目标一直没有很好地实现。
自恢复利息税以来,居民的储蓄存款并没有减慢,但以每年超过1万亿元的速度增长。到2006年底,该行的储蓄存款余额已增至16.66万亿元。
3.经济形势已经改变,从目前的通缩到目前的价格温和和部分上涨。
2008年5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为3.4%,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为3.06%(扣除20%的税率后的实际利率为2.44%),这意味着存款的实际利率为是负面的。在这种经济形势下,继续征收利息税非常不合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