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工资和薪金;劳务收入;汇票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股息,股息收入;物业租赁收入;财产转让等所得。应预扣所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1,薪水,薪金收入。
薪金和薪金收入是指薪金,薪金,奖金,年终薪金的增加,劳动红利,津贴,补贴以及与个人所从事的工作有关的收入。也就是说,只要个人获得的收入与就业或就业相关,无论其单位的资本支出渠道如何,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应税对象。
2.来自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包括四个方面: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开业并获得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维修等行业1.经营收入。
(2)个人在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并从事学校运营,医疗,咨询和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后获得的收入。
(3)从事个体工商生产经营的其他人取得的收入,是指暂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的收入。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获得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种应纳税所得额。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收入。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活动所得的收入,是指个人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活动以及转包,转包等获得的收入,包括个人每月或每月取得的工资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
4.劳务报酬。劳动报酬是指从事设计,装修,安装,制图,检测,医疗,法律,会计,咨询,演讲,新闻,广播,翻译,审阅,书画,雕刻,影视,录像,录像的人员。 ,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理服务和其他劳务收入。
5.薪酬收入。稿件收入是指个人为出版和出版书籍和报纸形式的作品而获得的收入。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可以在书籍,报纸和期刊上发表和出版的作品,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 “个人作品”包括我自己的作品和翻译作品。对稿件收取报酬的个人应对所收到的物品征税。
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个人使用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特许权使用权所获得的收入。通过提供版权使用权获得的收入不包括来自薪酬的收入。作者从公开拍卖(招标)其书面作品的正本或抄本所得的收入,应在特许权使用费项目中征税。
7.利息,股息和股息收益。利息,股利和股利所得,是指拥有债务和权益的个人取得的利息,股利和股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存款利息(国家在2008年10月8日第二天宣布取消利息税),购入款项的利息以及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股利,也称为股利,是指股东根据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定期从股票公司获得的投资收益。股息,也称为公司(企业)股息,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的利润,该公司或企业的利润要比应分配的股份的股息多。股份制企业以股份形式向股东分配股利和股利,即分配红股,其税额应根据所分配股份的面额计算。
8.物业租赁收入。财产租赁收入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车辆,船舶和其他财产取得的收入。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9.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是指个人将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辆和船舶以及其他自有财产转让给他人或单位取得的收入,包括不动产转让取得的收入。和动产。从个人股票交易中获得的收入不征税。
11.其他收入。除上述十个应税项目外,其他收入的征税应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决定。国务院财政部门是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截至1997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其他应纳税所得额为:
(1)此人获得了由“中国科学院蔡冠申荣誉基金会”授予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
(2)个人获得银行部门支付的储备金,其利率超过国家利率以及维持和补贴的价值。
(3)个人由于雇主支付相关保险费用而获得的未付的免费优惠待遇收入。
(4)保险公司以保险期间的银行储蓄存款利率,向在保险期内未投保的人寿保险公司支付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
(5)因证券公司向大帐户持有人回购收入或退回大笔交易费用的个人股东,诱使大帐户持有人与公司开户交易,并从获得的交易费用中向大帐户持有人支付部分款项。
(6)个人在年底总结,各种庆祝活动,业务交易以及某些部门和部门的其他活动中,为其他部门和部门的相关人员获取现金,有形或有价证券。
(VII)离职风险基金。
(8)个人为单位或其他人获得报酬提供担保。
如果个人所得的收入难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则主管税务机关应进行审查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