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应缴纳20%的存款利息税,其实质是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调整税。除以下两种情况外,无需缴纳利息税,其他存款利息应缴纳20%扣除利息税:
1.购买了国债;
2.教育储蓄存款。
个人所得税在获得收入时扣除,与银行存款无关;
个人所得税是法律准则的总称,该法律准则调整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过程中收税机构与自然人(学位居民,非居民)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的利息收入(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储蓄利息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国的利息税始于1950年,当年发布的《利息所得税条例》规定,对存款利息征收10%(后来降至5%)的所得税。利息税于1959年暂停。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恢复征收,税率为20%,税率由20%降低2007年8月15日为%至5%。
自2008年10月9日起,将暂时免除利息税。
利息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
第6条应税收入的计算:
1.工资性收入是从每月支出3500元中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应为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3.对于来自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的收入,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在扣除必要的支出后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和财产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 4000元及以上的,降低100%第二十笔费用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V.财产转让所得,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支出后的财产转让所得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对于来自利息,股息,股息,附带收入和其他收入的收入,每笔收入的金额均为应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