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征收个人所得税-异地征收个人所得税记账

提问时间:2020-05-04 01:21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20-05-04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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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证预交税款,在异地预交的个人所得税,怎么做账

弥补个人所得税

(如果您是管理人员)

借款:行政费用收入

贷款:应付税款-应交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销售员的薪水)

借用:销售费用工资

贷款:应付税款-应交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车间人员的薪水

借:制造成本工资

贷款:应付税款-应交个人所得税

建筑业异地预缴个人所得税款会计分录怎么做?

1.建筑业各地预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款-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2.个人所得税税率是个人所得税金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比。个人所得税税率由国家/地区的相应法律法规规定,并根据个人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的义务。

3.薪salary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薪金收入-“五险一金”-扣除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4.税收起征点为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纳税=整个月的应税收入*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实际工资=应付工资-四付税。

整个月的应税收入金额=(应支付的薪水-四金)-5000

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是按照5,000元/月的征收标准计算的

扩展数据

税收内容

收入和薪金收入是指薪金,薪金,奖金,年终薪金增加,劳动红利,津贴,补贴和与个人因任用或受雇而获得的任用或雇用有关的其他收入。也就是说,只要个人获得的收入与就业或就业相关,无论其单位的资本支出渠道如何,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应税对象。

税收对象

1,法律对象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有收入的人和不在中国居住但从中国获得收入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在中国获得收入的外国人和香港人。孔来自澳大利亚和台湾的同胞。

2.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但在中国居住了一年的人是居民纳税人,应承担无限征税的责任,即,他应依法向个人支付在国内外获得的收入所得税。

异地施工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如何入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第11条:

在不同地点从事建筑和安装行业工程业务的单位应在工程业务所在地预扣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收入在单位所在地分配,并且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完整且准确的会计帐簿和会计凭证,则在获得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将其返还至单位所在地以预扣个人所得税。

第12条规定,与本办法第三条第一,第二款有关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按每月项目完成额预缴和扣缴个人所得税,并每年清算。如果项目经营多年,应按年收入预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难以对每年的收入进行分配,则可以按月预缴并代扣代缴税款,项目建成后,可以根据每年的完成额分配收益,应按安顿下来。

第17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主管税务机关是指建筑和安装行业开展业务的地方税务局(分支机构,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505号)第一条:

如果在国外从事建筑安装工程工作的建筑安装企业已经在其他任何地方预扣了个人所得税(无论采用哪种方法),则该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能不再从在其他地方从事建筑和安装而赚取收入员工须通过审计或其他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不直接在其他地方从事建筑安装业务并取得收入的企业管理,工程技术人员,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征收其个人所得税。

据此,如果在国外从事建筑安装工作的建筑安装企业已在另一地方预扣了个人所得税,则该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再对以下人员进行审计:通过在其他地方从事建筑和安装业务获得收入。或以其他方式收取个人所得税。

到异地施工的工程,税务局为什么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建筑安装行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国税发[1996] 127号)在第11条中作了规定:“在其他地方从事建筑和安装行业的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在工程进行地预扣个人所得税但是,收入是在单位所在的地方分配的,并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完整准确的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返回单位所在地代扣个人所得税。 ”

每个地方都在执行个人所得税法规,例如湖南省长沙市税务局

关于在建筑和安装行业中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和管理的问题的通知

“(昌地水发〔2003〕27号)第4条规定:“建筑和安装企业,个人和所有与建筑和安装有关的各方,其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准确,无法如实反映企业经营成果业主和实施各种形式承包的建筑安装工程,对项目总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对项目总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 ”

宿迁市地方税务局还规定,来到宿迁市从事建筑和安装的所有申请人在开具发票时应缴纳1%的个人所得税。年底将进行税收结算。但是,开票申请者可以证明财务制度健全,或者可以提供开票申请者(项目负责人)作为公司雇员,项目收入和成本包括在公司的会计中,并且证明项目收入属于企业公司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于到其他地方建设的建筑企业所涉及的上述个人所得税问题,应按照当地法规执行。

关于建筑业企业的公司所得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税收所在地的通知

“(国税发〔1995〕227号)第1条规定:“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地点或营业管理所在地(以下简称所在地)的,县(区)外建设,应当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签发境外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境外经营证明”),其营业收入应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一起征收。否则,其营业收入应由项目所在地决定(以下简称施工现场)主管税务机关收取地方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