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10月9日起,我暂时免收个人所得税(每日利息税)。因此,您不必为在中国银行的存款支付个人所得税。
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与银行存款金额无关;银行卡的余额不等于该期间的个人收入。个人所得税是根据当期收入计算的,与银行卡余额无关。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税收入=工资收入金额-各种社会保险费-阈值(3500元)
的应税金额=应税收入x税率的快速计算扣除额
注:如果是针对外国人(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则起征点应设置为4800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32号文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储蓄存款利息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1999年10月31日之前产生的储蓄存款的利息收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从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产生的储蓄存款的利息收入,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的储蓄存款利息收入,按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包括10月9日)之后出生利息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个人银行存款利息目前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