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必须加到工资总额中以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
1.《企业所得税法》第34条规定:“允许扣除企业产生的合理工资和薪金支出。前款所指的工资是指公司向每个纳税年度在企业工作或雇用雇员的所有有偿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工资增加,加班费以及与雇员的任命或雇用有关的其他费用。因此,绩效工资也属于在工资和薪金领域,应根据已支付的总工资和个人所得税计提社会保障。
2.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应付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扣除标准为3500元/月(自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适用薪资收入)
应税收入=扣除三项保险和一项金扣减标准后的每月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