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个问题已经讨论过了;
正如您所提到的,一月的工资是在二月支付的,如果未在二月按时支付,则超出了申报期限(一般地方税是在1月15日申报的),因此只能在三月初宣布,这不是问题;
问题在于,如果您始终在15日之前支付工资,并且在3月提交了申报表,则申报可能会延迟。尽管在该月的第一个月没有看到它,但是当您声明它时会有一个税收期。你有问题。
税法基于签发时间,即纳税义务的声明,而不是应计时间。
所得税的结算以实际支付的工资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