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已婚人士小李在北京工作,月收入6万元,为“三险一金”特别扣除额为3,000元,月租金为4,000元,孩子在幼儿园,父母在其中60多岁
计算方法:
应税收入=月收入-人民币5,000元(起点)-特别扣除(三项保险,一金等)-特别额外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根据上图,应纳税所得额应分阶段征税。
扩展配置文件:
新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最新税点和税率将于2018年10月1日生效。
新税法规定,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应首先从纳税人的工资和薪金所得中扣除月收入5,000元,并扣除特殊扣除和法律认定。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所得是根据纳税转换后的月所得税率表(适用于综合收益)计算并支付的,不扣除其他扣除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