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个人必须为下列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收入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收入
4.劳动报酬收入
5.薪酬
6.特许权是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
7.利息,股息和股利收入
8.物业租赁收入
9.财产转让收入
10.意外收入
11.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税收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条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
“在下列情况之一下,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应根据本办法提交纳税申报:
(1)年收入超过人民币120,000元;
(2)在中国两个或两个以上地点赚取工资的人;
(3)从中国境外获得;
(4)在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下获得应税收入;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