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政府,国务院,人民解放军上级部队和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文化,体育等奖励。
2.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政府特殊津贴。
4.养老金和救济金。
5.保险赔偿。
6.军事转移费和遣散费。
7.清算费,辞职费,退休工资。
8.使馆在中国的收入。
9.勇敢是一种奖励。
10.五种保险和一金。
11.教育储蓄存款利息。
...。
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通过捐赠收入转移到全国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共事业的收入的个人,可以分别扣除。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扣除额因捐赠而异。通过国家或州机构建立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向红十字会事业,老年服务机构,青年活动场所和农村义务教育提供的个人捐款,应从应税收入中全额扣除;个人经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非营利组织或国家机关为促进文化事业而作出的捐赠,经税务机关审查后,也可受个人减税条例的约束,但捐赠额超过申报个人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30%税不可抵扣。
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和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超出部分应当与个人的当期工资和工资性收入相结合,并且应计算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到最初提供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和基本养老保险金后,免征个人所得税。
(13)根据国税发(1999)43号的规定,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下岗职工,以及自领取职工之日起取得的个体经营收入和劳务收入。税务登记证(三)从事独立劳动的个人,自持有下岗证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三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审核符合要求,则可以继续豁免1-2年。
(14)根据国税函[1997] 087号的规定,征地单位在征地过程中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
(15)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不予赔偿。受害人依法获得的赔偿。
(16)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下列非工资性收入的收入,例如补贴,法律补贴或不属于纳税人的物品,自己的工资,不征税:
①独生子女津贴;
②公务员薪金制度的执行不包括基本工资总额,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品津贴的补贴;
③育儿补贴;
④差旅费津贴和伙食津贴(指金融部门的规定,因商业目的在城市和郊区工作,不能工作或不能回去吃饭,需要吃饭的人,实际用餐次数产生的餐费标准)。
(17)根据财税字(1998)061号规定,个人从上市公司股票转让中获得的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18)根据国税发(1994)127号和财税字(1998)012号的规定,购买社会福利奖的个人捐赠彩票和体育彩票。个人所得税免征,超过一万元的,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9)根据(94)财税字第020号的规定,以下所得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①个人报告和调查各种非法和犯罪行为的奖金;
②根据规定获得的个人预扣税程序和预扣费用;
③转让个人使用超过5年的收入,并且是唯一的家庭起居室;
④达到退休年龄和退休年龄,但由于工作需要而延长退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和学者)。该收入被视为免征退休工资和退休工资的个人所得税。
(20)根据财税字(1999)第278号的规定,为鼓励个人购买住房,纳税人出售自己的房屋并计划在出售后一年内以市场价格购回房屋。现有房屋的出售。根据购置房屋的价值,可以免除全部或部分应缴纳的现行住房个人所得税。具体措施有:
①出售现有住房的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在进行所有权转让程序之前以税收保证金的形式支付给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税务机关应正式向纳税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款收据》,并存入专户。
②如果个人在出售当前房屋后的一年内购买了新房屋,则将根据所购房屋的数量退还相应的税款押金。
(28)根据规定,持有B股或海外股票(包括H股)的外国个人将暂时免于从发行B股或海外股票的中国国内企业获得的股息(股息)。个人所得税。
(29)国水函(2002)1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某些业务问题的批复》规定: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取得的房屋租赁收入,应在缴纳时予以计算。个人所得税局。依次扣除以下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