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现金福利,房地产收入等。关于支付金额的问题是这个。个人纳税额的基数是您的全部个人收入减去个人税收起征点的金额。
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工资性收入是从每月支出3500元中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换句话说,从新税法中扣除的工资税为3500元。月收入超过3500元的,按照适用的税率征收超额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在这里有必要解释一下,人们习惯于通俗地将“成本降低标准”更改为“税收起征点”。实际上,在税收理论中,“成本降低标准”和“起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将征收部分税额以上的税,而后者是指达到阈值后的税额计算,包括基数。
个人所得税征收
工资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以及有偿服务活动收入。经营活动收入。对企事业单位承包和租赁业务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
工资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以及有偿服务活动收入。经营活动收入。承包和租赁业务的收入,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收入,股息,股息,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方法:
1.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适用薪资收入)
3.应税收入=扣除三项保险和一项金扣减标准后的每月收入
收入,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