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防暑降温费个人所得税-浙江省防暑降温个人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1 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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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1 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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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个人所得税

浙江省的个人所得税是怎么算?

个人所得税=(薪水三险一金免税)x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提示:

1.括号中的“薪水”,“三险一金”通常称为“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

2.工资:初始收入(合同中规定的收入)

3.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不在此处计算)

4.免税额:自2011年起,免税额从2000元增加到3500元(有薪水和工资收入)

5.税率:从3%到45%,共有7个级别,分别对应7个不同范围的应税收入

夏季发放的防暑降温费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关于防暑降温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以下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4.福利费和养老金,施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税法第4条第4条提及的福利费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地区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支付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贴;救济是指国家民政部门给予个人生活困难补助。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生活补助费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进一步明确了以下内容:由于缺乏明确的范围,实际上难以界定从第十四条所述的福利费或工会基金向个人支付的生活补贴。控制标准因地而异,必须统一,明确规定以便于实施。经过研究,明确如下:1.上述生活补助是指某些困难或由于某些事件或原因,由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的困难。或通过工会基金向他们支付生活困难的临时补贴。

2.以下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的范围,应将其纳入纳税人的工资和工资收入中以计算个人所得税:(1)福利费和应计的工会资金超出国家规定的比率或基数各种补贴和支付给中国个人的补贴;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所有补贴和补贴; (3)个人购买汽车,房屋,计算机等的单位支出临时性补贴的性质。

而您提到的中暑和降温费不属于上述免税范围,也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3条的规定中华民国”:“税法第十三条第四款依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是指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高级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津贴和津贴。因此,您所说应支付给员工的中暑和降温费应计入员工的工资和收入中,并将按个人所得税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