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文件-浙江省核定征收企业个人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1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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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1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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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个人所得税由多少工资开始征收

{(总工资)-(三险一金)-(免税额)} X税率-快速扣除=个人所得税

以“工资总额5105元,三险一金105元”为例

代入上述公式,得出(5105-105-3500)X3%-0 = 45元

个税在浙江省的税率是多少的?

全国都一样

自9月1日起调整了7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元)

整个月应交税额不超过1500元3%0

当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10%105

当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20%555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企业所得税采用经批准的税种,表明未确认您单位的账户税;个人税不受批准的征收,没有这样的规定,但是您的单位代扣代缴。当前的税法规定,仅当税收超过2000时才扣除。如果您的工资超过2000,则当然必须扣除该税。收集和扣缴方法。

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所得税=销售收入*应税所得率(即5%)*法定税率

每月营业额在人民币100,000元(含)以上,每月营业额在20,000美元(含)以上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企业税收征管的公告》和商业家庭”(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0号)规定,按0,超过2万元的部分统一按0。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超过2万元的部分。批准的收款率的8%征收个人所得税,本公告不适用;批准的每月营业额在20,000元(含)至50,000元之间,且超过20,000元;核定的每月营业额在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之间的,按核定的1%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实际支付给雇员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与生产和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费用是不可扣除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将从不超过雇员总工资5%的部分中扣除。自雇车主的私家车产生的燃料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