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不支付股息个人所得税。
因为您已经为合伙企业的利润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中缴纳税后股息的投资者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比例为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和第3条,分配公司税后利润的个人股东应对源自利息的收入缴纳20%的税率,红利和红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8条,向个人股东分配和支付利息,股利和股利的企业在缴纳所得税时应预扣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人合伙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59号)第三条,本公司采用“先分后纳税”的原则。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合伙企业,每个合伙人是纳税人,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为法人的,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采用“税前先分配”的原则。年末,根据合伙人各自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各自适用的方法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没有义务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