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您购买固定资产时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被扣除,所以现在您只能在处理时将输入转出,而不能算作销项税。
抱歉,我刚才看到了您的问题。
“与此同时,企业出售旧使用的固定资产所得的收入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以缴纳公司所得税”,是指该所得不免税,应缴纳所得税。实际上,您的会计所得税是应纳税的该金额已包括收入,并且在缴纳所得税时该收入不会用于任何调整。
第一个“固定资产清理”主题不是必不可少的,只是一个习惯性的补充。哈 ...
二手机械设备属于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12个月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他设备,工具和器具。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已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对资产进行折旧的固定资产。小规模纳税人和普通纳税人有两种情况:
1.使用固定资产的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某些商品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征收增值税政策简易办法的通知(财税[2009] 9号),第1条第1款出售已使用的固定资产的纳税人的增值税减少了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4条第2款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出售二手固定资产和二手商品。如下该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 3%);应纳税额=销售额×2%。
其次,一般纳税人处理了二手固定资产的税收问题
(1)未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出售其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或制造的固定资产。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70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增值税按减半率为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出售二手物品和二手商品的一般纳税人应当采用简化办法。如果增值税政策按4%的税率减半,则应根据以下公式确定销售和应纳税额:销售=含税销售额÷(1 + 4%);应纳税额=销售额×4%÷2。
(2)出售您在2009年1月1日之后购买或自制的固定资产。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自制(包括重建,扩建,安装)进项税产生的固定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事实》和《特定增值税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发票》和《货运结算文件》均从销项税中扣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70号)第4条第1条或自制的固定资产须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使用的固定资产如何纳税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系统折旧的固定资产。在过渡之前,仅对售价超过原始价值的固定资产征税,而对不超过原始价值的固定资产不征税。改造后,固定资产的出售应课税,其征税方法因情况而异。但是,应该注意的是,房屋和建筑物等房地产的销售以及企业整体转让的固定资产不需缴纳增值税。
1.不可抵扣固定资产的销售按照简单方法征税。通常,出售不能扣减且未扣减进项税额的二手固定资产的纳税人将按照简单的方法,按4%的税率征收半增值税。不可抵扣固定资产包括: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但不包括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包括增值税免税项目)项目)还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异常损失;产品和成品消耗的固定资产异常损失;国务院财税部门规定的纳税人用于固定资产的纳税人自己的固定资产,以及摩托车,汽车,游艇的纳税人自身的消费税,不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2.其他固定资产的销售根据是否扣除而有不同的税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出售其他已使用的固定资产的一般纳税人应当在不同情况下征收增值税:(1)纳税人自2009年1月1日后出售自己购买的二手产品或自行制造增值税按固定资产适用税率征收; (2)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自行出售或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对于固定资产,增值税将减半,减幅为4%; (3)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被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的纳税人,应出售自己的用途来扩大该地区的增值税在扣除范围试点之前购买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的税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在扩大自用地区使用的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后,购买或自制的固定资产销售增值税按适用的税率征收。
如何为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固定资产纳税
出售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其他个人)将按2%的减免税率缴纳增值税。
个人出售已使用的固定资产的个人免征增值税。这里的个人仅指其他个人。经修订的增值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不计入“自用物品的销售”,不包括销售消费税的游艇,摩托车和汽车的自然人,仅对其他物品免税。鉴于对自然人征税并不容易,新修订的《增值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取消了上述征税条例,并给予了全部免税待遇。
如何确定销售和应纳税额
1.一般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被视为出售,应按照规定征税。已使用的固定资产被视为销售行为,如果无法确定销售,则固定资产的净值为销售。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2.对于出售二手物品和二手物品的一般纳税人,如果采用简单的方法以4%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则应根据以下公式确定销售金额和应纳税额:销售=含税销售额/(1 + 4%),应纳税额=销售额×4%/ 2。
3.小规模纳税人出售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二手商品,并根据以下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 3%),应纳税额=销售额×4/2%。
纳税人如何为纳税人使用的固定资产开具发票
1.出售按适用税率征税的固定资产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向购买者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对于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一般纳税人,如果采用按照简化方法将税率降低4%的增值税政策,则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行。
3.出售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开具普通发票,税务机关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出售旧货的纳税人应开具普通发票,并且不得代表税务机关开具自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