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转让,即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纳税额仍按“应纳税额-应交营业税额”科目计算,但收入或损失的转移是通过非营业收入或根据新会计准则不计其他营业收入或其他营业费用的非营业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8条第6款:“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个人提供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非专利权技术和其他优惠仅获得收入。 ”
个人对专利权转让的所有权应根据财产转让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财产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九款:财产转让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第3条第5款:适用于财产转让收入的比例税率,税率为20%;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转让财产所得的收入,转让财产所得的余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