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获得的剩余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0%的税率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其净利润中分配给其成员的股本收入也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以免征。或减少所得税是指:
(1)来自以下项目的企业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料,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选择新的农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种植;
4。森林栽培和种植;
5。畜禽养殖;
6。收集林产品;
7。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例如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营和维护
8。海洋捕鱼。
(2)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应按企业所得税的一半缴纳:
1。种植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以及香料作物;
2。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您好,对您问题的简短答复如下:
1.目前,国家税务机关对农村专业合作社征收两种税款,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各种减免税收益如下: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81号):1.销售合作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视为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的销售免征增值税。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3%。3.农民合作社向协会会员出售的农用薄膜,种子,幼苗,化肥,农药和农机具免征增值税。专业农民合作社免征增值税,必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有关批准材料,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2.企业所得税
2.无论您是享受减税或免税优惠,还是需要纳税,都应按照规定申报税款。
第三,温馨提示:对于与税收有关的事项,例如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和其他与税收有关的事项,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感谢您对国家税收工作的支持!欢迎再次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