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中,应先支付不超过税额的薪水,然后再将其他薪水过帐到公司帐户中。
你好!当然,在法律层面上,避税合同是得到承认的,因为该合同是国家认可的,而另一个“合同”不是真正的“合同”,它等同于协议,即你们两个该协议的目的是相互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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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避税是税收筹划
考虑到旧法律的缺点,新法律进行了重大调整,从而导致企业所得税计划的重大变化:
(1)从注册区域的规划变为企业性质的规划
旧法律规定,只有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的高科技企业才能享受15%的优惠税率。因此,不在税收筹划中的高科技企业可以在税收筹划中被公司分开或关联交易将利润转移到位于该地区的关联公司,并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甚至利用“区域内登记,区域外经营”寻求减免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需要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收15%的所得税,并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优惠的企业所得税。不再有区域要求。因此,必须将企业的税收计划从税收地点的计划转移到企业性质的计划。
(2)从员工人数计划更改为员工特征计划
旧法律规定,只有安置残疾人的公民福利企业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在这一政策指导下,普通的盈利性企业只能计划减少员工数量,增加员工的劳动强度;新法律规定所有企业只要雇用合格的下岗职工,残疾人等,并从事国家鼓励的经营活动,就可以享受减免税的税收优惠。为此,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认真规划和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国家鼓励的人员安置,分析上述人员和一般人员的成本和收益变化,并注意以及相关文件的人工工作。签订合同和社会保障工作。
(3)从组织规模计划转变为组织结构计划
新法律采用了“注册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标准”的组合。因此,企业应预测分支机构的损益,并据此对分支机构的性质做出决策。
(4)预扣所得税的计划
股息税是许多国家/地区的普遍做法。中国免除外国投资公司的股息,也是造成“假冒外资”现象日益严重以及税收来源大量流失的重要原因。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股息和非居民公司获得的股息征收所得税,税率为20%,这对一些在国外低税区投资的公司产生了很大影响。这部分非居民纳税人可以使用我国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协定来合理避税。例如,在香港,爱尔兰,毛里求斯,巴巴多斯和其他国家和地区,与我国的税收协定都规定5%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不适用于股息。美国,加拿大和其他国家与中国签署的税收协定不适用于股息预提税率超过10%。非居民企业可以将公司的注册地迁移到上述国家或地区,以免缴部分税款。这是一种长期的避税方法。另一种短期避税方法是尽快将现有股息汇出国外,或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生效之前将股息再投资,不仅可以避免20%的所得税,而且可以享受优惠的退税政策原始外商投资企业的再投资。
(5)其他计划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本法颁布之前获准成立的企业,根据当时的税法和行政法规,享受低税率的,可以按照国务院在本法实施后的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依法制定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具体领域,以及国务院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支持,可以
新税法的颁布和实施将把减税和免税的权力归还国务院,以避免过度减税和混乱的现象。同时,税法还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例如: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征15%的税;新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生产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以“三废”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可以在五年内减免所得税;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及相关咨询,服务,培训等,暂时免征年纯收入30万元以下所得税等企业应加强这方面的优惠政策研究,努力通过调整收入,使企业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最大程度地避税,增强实力。
同时,全国各地的经济开发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吸引投资的条件非常诱人。他们中的大多数根据各种年度和各种费用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来吸引资金,技术和人才。如果您的企业是高科技行业或鼓励性行业,那么此类优惠条件当然将成为公司避税的优先事项之一。
定价转移
转让定价方法是公司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这样的事实,参与产品交换和销售以分享利润或转移利润的经济活动的双方不是基于市场公平价格,而是基于它是一种基于企业共同利益的产品定价方法。使用这种定价方法的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允价格,以达到减少或免税的目的。
转让定价的避税原则通常适用于具有不同税率的关联公司。通过转让定价,高税率公司的部分利润将转移到低税率公司,最终将减少两家公司支付的税款总额。
由于不公开的原因,一些公司和我们联系过的公司都是匿名的。公司A的总部位于沿海经济特区,并享有15%的优惠所得税率。其产品的生产由位于中国的A公司和B公司(其按33%的比例税率)完成。甲公司每年从乙公司购买一百万种产品,并将其出售到国外。购买价格为每件6.8元,销售价格为每件8.3元。显然,该产品的生产成本为5.2元/件,因此两家公司应交的利税已经非常明显:
公司的年利润=(8.3-6.8)×100 = 150(万元)
A公司的应交所得税= 150×15%= 22.5(万元)
乙公司的年利润=(6.8-5.2)×100 = 160(万元)
B公司的应交所得税= 160×33%= 52.8(万元)
A和B总共缴纳了所得税= 22.5 + 52.8 = 75.3(万元)
为了避税,可以将高税率的B公司的部分利润转移给A公司。我们已经知道,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的产品的单价为6元,现在仍为8.3元。
一家公司的年利润=(8.3-6.0)×100 = 230(万元)
A公司的应交所得税= 230×15%= 34.5(万元)
乙公司的年利润=(6.0-5.2)×100 = 80(万元)
B公司的应交所得税= 80×33%= 26.4(万元)
甲公司和乙公司缴纳的所得税= 34.5 + 26.4 = 60.9(万元)
两家公司A和B的利润转让前后,两家公司的年利润总额为:150 + 160 = 310万元;利润转移后的总利润为:230 + 80 = 310(万元)。利润转移前后,两家公司的利润总额仍然相等,但是在采用转让定价后,两家公司应缴纳的所得税减少了75.3-60.9 = 14.4万元。只要一个企业可以找到两个税率差异较大的区域,并在两个企业之间进行贸易与合作,贸易量越大,可以节省的税收就越多。
分担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应当按照一定的方法摊销为成本。费用分摊是指在保证企业必要费用的前提下,公司尝试从帐目中寻找余额,以便将费用分配到最大可能的成本,从而最大程度地避免税收。
常用的成本分配原则通常包括实际成本分配,平均摊销和不定期摊销。只要我们仔细分析折旧的计算方法,就可以总结出一般规律:无论采用哪种分配方式,只要成本尽可能早地包含在成本中,则早期成本就越大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避税的目的。至于哪种分配方法可以最有效地帮助企业达到最大的避税目的,则需要根据预期支出的时间和金额进行计算,分析,比较和最终确定。
通过名义融资避税
的原则是使用某些融资技术,使企业能够达到最高的利润水平和最低的税负水平。一般来说,生产和经营企业所需资金的途径主要有三种:1.自我积累:2.借款(金融机构贷款或发行债券); 3.发行股票。自累积红利是企业税后分配的利润,股票发行应支付的股利也是分配税后利润的一种方式。它们都不能抵消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因此无法达到避税的目的。
借款的利息费用从税前利润中扣除,这可以抵消利润并最终避税。
资产租赁
租赁是指出租人在收取租金的条件下,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资产出租给承租人的经济行为。从承租人的角度来看,租赁可以避免购买机械设备的负担和设备过时的风险。由于租金是从税前利润中扣除的,因此可以抵消利润并实现避税。
以上方法只是我们从与公司财务人员联系中学到的一些方法和技术。我们认为,必须有更明智的方法来逃避企业界的税收。但是无论如何,我们必须提醒大家:避税必须合法合法,否则会背离本文的初衷和初衷!
从头到尾,我们都强调逃税的“合法性”。党的十六大和十届人大胜利后,加快了中小企业发展的号角。目前,许多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并不容易。如何实现中小企业强大的创新能力和经济活力,是合法避税,免税的可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