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反避税,首例受控外国企业反避税案

提问时间:2020-04-21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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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1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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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分析题目张某从欧洲带回一架照相机,好友李某看望张某时,见到该照相机便

张与李之间的口头协议存在重大误解,这是可以更改和撤销的合同。向法院上诉后将被取消。但是,刘某基于诚信获取系统获得了摄像机的所有权,因此李某与刘某之间的合同有效,财产权转让有效,并且摄像机由刘某拥有。作为权利人,张可向李先生要求赔偿。

反避税、一般反避税、特别纳税调整的关系是怎样的?

已税前扣除的金额全额实施特别纳税调整是什么意思

是什么使特殊的税收调整特别

特别税收调整不同于一般税收调整,这是由于税收和会计之间的差异而引起的。特殊的是它不是由税收和会计之间的差异引起的,而是税务机关为反避税目的专门向纳税人纳税该事项的调整包括对纳税人转让定价的税收调整,资本弱化,受控外国企业以及其他避税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布了2017年第6号公告,并制定并发布了《调整特别税收调查和相互协商程序的管理办法》

“措施”阐明了以下情况。如果不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前扣除额进行特殊的税收调整:

(1)企业及其关联方因转让或转让不能带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使用权而收取或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2)企业向仅拥有无形资产所有权但无助于其价值创造的关联方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3)以融资和上市为主要目的的在海外设立控股公司或融资公司的企业,仅应就融资和上市活动产生的附带利益向海外关联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4)企业向关联方支付非受益劳务的价格。

(5)企业向尚未履行职能,承担风险且没有实质性业务活动的海外关联方支付的费用。

由受控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是什么性质,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