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本身就是避税天堂,2006年以后无需征收遗产税。即使在对美国征税的美国,只要它是人寿保险的付款,无论在哪里购买,它都可以避免税收和债务。来香港购买保险的富人大多渴望“避税”,“避债”和“避险”的资产转移功能。保险是高密度的无形资产。据知情人士透露,一些濒临破产的中小型业主实际上将其业务抵押给内地银行以提取现金,然后转移到香港购买保险。即使公司被清算,手中的保险单也不会浮动,无法达到资产保全的目的。
关于人寿保险单的避税和避债功能,首先,我不想让任何人使用它,但是当我必须使用它时,它也是挽救生命的稻草。
关于您提到的法人,如果他是以个人名义受保的人寿保险单,则可以忽略其在公司中的地位。
接下来是如何避免债务的问题。首先,如果被保险人是他本人,则在发生债务纠纷时,保险金属于他,但是银行有权冻结其银行帐户,换句话说,如果他是一个被保险人并且有债务,即使他是有钱人,他也将无法摆脱困境。避免这种情况的方法是更换被保险人,只要被保险人年满18岁,父子就最稳定,夫妻之间的关系要谨慎。因为这对夫妻的银行卡有可能被冻结。至于保单贷款中的钱,则没有办法得到保护。解决的办法是在可能发生债务纠纷时尽快将贷款退还给保险公司。
关于规避保险免税和避免债务的功能,确实可以将其视为保险的主要卖点,但绝对不能被误解或误导。
我遇到了一位曾经讲过这个故事的银行保险公司,甚至成功地为银行的客户带来了成功。
其次,保险的财富保全功能仍然可以解决客户资金的安全性,隔离公司财务和家庭财务以及解决紧急现金流的问题,但它需要技术处理,否则将埋藏潜在的风险。纠纷。尽管保险法保护了被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但如果以此为卖点误导而出了问题,谁来承担此责任?
暂行规定意味着将非人指定为受益人的政策不受债务追索,也就是说,非人财产不能被视为继承,因此它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避免债务的功能。程度。。请清楚地了解这一点。例如,对于年金产品,不需要从未到期的年金保险中收到的年金来偿还债务,但是一旦到期,年金就是一项资产,仍然需要偿还。
哦,这个话题实际上是在中国,仍然是一个灰色地带。对于特定案例,我们来谈一谈司法和索赔实践,这很有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