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买股票所遭受的损失是企业的外国投资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无需单独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6号公告:1.企业的外国股权投资(以下简称“股权”)蒙受的损失,计算为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确认损失发生一次性扣除。
股票收益被视为“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款: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贷款:投资收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股权投资收入是免税收入,但不包括在12个月内连续持有居民企业的公开发行和上市股票所获得的投资收入。
因此,在少于12个月的投资中获得的投资收入应缴纳公司所得税。您的公司可以先弥补亏损,而弥补后有利润的公司应纳税,仍然亏损的公司将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1.以公司名义投资,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所获得的股息和所获得的股息本身免征企业所得税
2.因此,无需考虑任何避税方法。
3.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补充答案:
什么是“合格”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对“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的投资)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的公开发行和上市股票超过一年(12个月)而获得的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一般是征收所得税。
您的公司老板用公司的钱购买股票,
您应该保留帐户:
借款: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贷款;银行存款
老板卖出股票
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已包含在您公司的损益表中,并可按照规定缴纳所得税。
如果您合理地避免缴税,则应将钱借给老板,这样您就不必纳税。
借款:其他应收款
贷款:银行存款
老板将钱退还给公司
贷款:其他应收款
这是向公司老板借钱的问题。购买股票是公司老板的个人行为。这样,如果公司没有收入,就没有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