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劳务合同如何避税 知乎,签劳务合同怎么避税

提问时间:2020-04-21 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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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1 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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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了劳动合同避税降低薪酬,辞退该怎么赔

公司签了两份合同,一份合理避税用,另一份真实的(工资待遇按照上面发的),请问法律意义上哪个有效?

请问劳务费怎样可以合理合法避税?

营改增后劳务合同怎么交税

劳务派遣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具有劳动派遣资格的劳务派遣公司之间就劳务派遣达成的协议。根据《劳动派遣暂行规定》第3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2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3号令)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统),劳务派遣公司在与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中必须明确规定:劳动报酬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劳务派遣费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雇主应提供与工作有关的好处。关于上述就业费用条款,应如何进行财务和税收处理?肖太寿税务案例研究中心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具体研究结论如下。

(1)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人工成本的两种方法

实际上,在劳务派遣合同中有两种关于劳务成本的协议,或更准确地说,就劳务成本合同协议而言,有两种不同的技术来签署劳务派遣合同。

是劳务派遣合同仅规定了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费总额;

(2)劳务派遣合同的不同劳务成本条款中规定的税收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职工福利等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3条规定:发生的支出有两种情况,应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作为劳务支出;直接支付给职工的费用,应当作为工资和薪金支付;员工福利费用。其中,属于薪金和工资支出的费用可以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并作为计算其他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注意”中的“各相关费用”是指工会经费,教育费用和员工福利费用。“直接直接支付员工的个人费用”是指用人单位直接向被派遣的工人而不是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用,由劳动派遣公司向被派遣的工人支付工资。

2.增值税处理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服务派遣公司将员工派遣到劳务派遣部,以满足劳务派遣部对各种类型的灵活劳务的需求,接受劳务派遣部的管理和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适用于劳务派遣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6 %。劳务派遣服务的具体增值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全面开展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减免等试点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的规定主要反映以下两点:

(1)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促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取得。 (财税[2016] 36号)总价和价外支出为销售额,增值税按照一般税额计算方法计算和缴纳;您还可以选择支付税款差额,并获得所有价格和过高的费用,减去由劳务中介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和福利申请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收入,按照简单的税额计算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2)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根据简单的税率计算方法,销售所得的价格和额外费用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您还可以选择在扣除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以及支付给代理单位派遣的劳动力的住房公积金后,按所得的全价和额外费用缴纳差价税余额是销售,它是根据简单税款计算方法以5%的收款率计算和支付的。

选择支付税款差额的纳税人应向雇主收取费用,以支付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以及为派遣员工提供的住房公积金。他们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根据上述税法和政策,劳务派遣公司的增值税处理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劳务派遣公司可以选择一般税收计算方法来计算和支付增值税。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的劳务派遣公司从用人单位获得的总价和价外支出为销售额÷(1 + 6%)×6%,以计算增值税销项税;

其次,您可以选择支付差异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从价款和价外支出中扣除由劳务代理机构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全部工资和福利。扣除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收入,该收入根据简单税法以5%的回收率计算和支付。

(3)劳务派遣合同的不同劳务成本条款中约定的财务处理

《商业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 8号)第3条规定:“职工”是指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包括专职,兼职和临时雇员它还包括尽管尚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已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尚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未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提供与职工提供的服务相似的服务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类别。人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财会[2014] 8号)第三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薪金,职工薪酬等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34号公告)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的费用,应当在“行政费用-----人工费”的会计项目中核算;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款项应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给被派遣劳工的工资和支出在“雇员补偿工资”科目中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