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哪个避税,销售费用如何避税

提问时间:2020-04-21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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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1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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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宣传费属于哪个会计科目,销售费用还是管理费用

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为开展业务宣传活动而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没有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支出,包括带有企业徽标的企业发行的礼品和纪念品。

商业促销费用包括:销售费用-商业促销费用

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的区别?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在企业准备期间,董事会,组织等方面发生的启动费用。企业或者企业的董事和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承担统一的责任公司费用(包括行政部门员工的工资和福利费用,材料消耗,低价值易耗品的摊销,办公室费用和差旅费用等),工会费用,董事会费用(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用)等),雇用代理费,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地产税,汽车使用税,诉讼费,商务娱乐费,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排污费等。”

销售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核算商品和材料的销售以及企业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产品维护销售组织(包括销售网点和售后服务网点)的费用,估计的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成本,装卸成本等,以及诸如员工薪水,业务费用,折旧费用等的运营费用专为销售企业产品而设计。销售费用最初称为营业费用,它是根据财政部于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制定的。会计核算内容与《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一致,但会计核算范围略大于经营费用。此更改不影响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之间的划分和差异。

企业所得税如何才能合理避税

企业所得税回避的重点通常是识别收入,成本,费用和损失以及纳税人使用税收优惠措施。它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有意扩大“成本,支出和损失”,使用各种虚假的支出和支出项目,尽可能扩大成本,支出和损失,减少净收入,并少交所得税。

(2)扩大“利息,工资和捐款”并减少税基。由于新的公司所得税明确规定了允许扣除的项目和标准,因此此时的避税将趋于一致。

(3)说服税务官员对工资标准的调整施加有利影响。

(4)通过转让定价等在联营公司和分支机构之间转移利润,以便将利润存入税负最轻的地方。

(5)各种优惠所得税等。

由于所得税是对企业收入的一种税收,也就是说,净收入的税收直接涉及各种企业的经济利益,因此企业必须寻求各种方法来减轻自身利润的税收负担。主要方法是减少收入,增加成本并减少总利润。由于已经描述了减少销售收入的避税方法,因此其内容基本相同。

(1)提高耗材的单价以避免税收

实施实际价格会计材料的企业。发出物料时,会计系统规定,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人定价法和后进先出法可用于计算物料的实际成本。材料发布。。确定物料定价方法后,将无法随意更改。但是,为了减少所得税,一些企业打算增加材料消耗的成本,或者通过改变材料定价方法来增加材料成本,或者只是不按照规定的定价方法来计算材料成本,而是任意地增加物料的单价,并转移更多材料成本导致当前利润减少,从而避免了所得税的支付。

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按计划价格计算物料成本时,必须在分配和结转“物料成本差额”时将物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计算产品成本。但是,为了减少当期利润,减少应交所得税额,一些企业在计算材料成本时,将材料成本差额账户作为“调节阀”,让企业调整利润,并对差额进行处理。数量和差异率。例如,在计算差异金额时,直接增加当期利润的业务账户差异帐户(例如,物料库存损失和非主账户)会延迟利润的实现。当计算差异率时,不是根据正确的差异率计算方法来计算差异率,而是人为地确定差异率。超限差(蓝色字母)以高于正常差率的比率延续差额,而节省差额(红色字母)按残留差低于正常差率。也有一些公司,当材料成本的差异是储蓄差异时,只需过帐一个长期帐户而无需调整该差异帐户,从而扩大了生产成本,挤压了利润并减少了当期应交所得税。

(2)工资问题上的避税

1。伪造工资单,虚假索取虚假工资并增加福利费。各个公司为了增加成本,减少利润,减少所得税支付,同时建立自己的小金库,增加福利费,欺诈性地使用工资作为手段,使用失业工资增加了成本,并使提取的空缺工资成为一些不合理费用的小金库。同时,增加了社会福利费的计提基础。福利支出的增加进一步增加了成本,拦截了利润并逃脱了支付一部分所得税。     2。不加选择的加班津贴,增加费用和支出根据现行制度的规定,在假日加班的雇员可以根据实际的加班次数,天数和国家标准获得加班津贴。津贴标准是:假日加班期间,小时工领取标准日薪的20%,假日期间加班时领100%;假期加班期间,计件工人的工资是标准工资的100%,假期加班不支付津贴。没有月薪标准的计件工资是根据加班前12个月实际获得的平均日薪计算的。一些企业以欺诈手段支付加班工资,不按照加班实际数量和标准支付工资,扩大支付范围和标准,甚至不加班也支付加班津贴。这样,增加了成本,相应地减少了利润,并减少了所得税的支付。(3)人为地缩短摊销期限以免征税

根据新会计制度的规定,递延费用帐户应说明企业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并应在一年之内由当期和以后各期分别承担,例如摊销低价易耗品租金包装的摊销,预付的保险费,应由销售产品分摊的中间产品税,固定资产维修费用以及一次性购买的邮票金额和一次性支付的大量印花税需要分摊。

但是,某些公司经常使用递延费用帐户来调整公司产品的成本,并且没有将摊销期限和摊销金额转移到“制造费用”,“产品销售费用”和“产品”中。营业税”。并增加帐户,但会根据产品成本水平人为地缩短摊销期限。特别是在年末,应分期摊销的费用通常集中在产品成本中,摊销额增加,利润得以保留。

(4)伪造的代扣代缴税款避税行为

根据新会计系统的规定,应计费用帐户处理了企业应计但未实际支付的各种费用,例如应计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和维修费用。

由于预算费用是从相关费用帐户中预先提取的,但尚未支付,因此在提取过程中直接增加了“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但无需使用官方付款凭证作为帐户的基础实际付款后,费用将从应计费用中提取。一些公司已经认真对待这一点。为了减少当期应交所得税,在使用应计费用科目时,人为扩大应计费用的应计范围,提高应计标准。撤回模具费等,虚假扣留费用,实际上没有长期的过帐或其他不合理的费用。结果是公司使用应计费用提取或增加“制造费用”以增加当期产品成本。或增加“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以直接扣留利润,总之直接减少当期应付所得税。

(5)避免高额转移成本税

高营业额成本避税是指两种情况:一是高营业额成品成本。第二是高周转产品的销售成本。

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产生的所有生产费用包括成品成本和产品成本。企业应在月底收集成品中“生产成本基础生产”的总成本。以及产品之间的分配。在总成本固定的情况下,期末保留的产品成本金额直接影响产成品成本水平,从而影响销售成本水平和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由于产品成本计算方法的技术和专业性质,对会计不太熟悉的人很难发现问题。因此,一些公司利用此技巧在期末产品计算中发挥技巧,以期末减少库存产品的成本,更多地转移成品成本,以隐性方式拦截利润。方式,并减少应交所得税。

在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和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产品销售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产品销售利润的金额。

对于使用实际成本核算制成品的企业,产品销售成本的定价通常采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只能选择一种计价方法,不能在中途变更计价方法,也不能使用几种计价方法。但是,为了增加产品销售成本并减少当期实现的利润,纳税人必须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反复改变计算销售成本的方法,否则将无法根据该价格计算产品销售成本。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实现多回转产品销售成本,减少了利润的实现,并减少了缴纳所得税的目的。对成品使用计划成本会计的企业,在结转产品成本时应结转应由产品成本承担的产品成本差额。但是公司将隐藏应通过不改变或减少成本差异实现的利润。

企业如何合理避税,哪些费用可以走管理费用、财务、营业、制造费用啊?请高人指教

兄弟,你做研究: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方法

第1章概述

第1条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规定》及其详细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和“细则”)的精神制定的。

《条例》第2条第4条规定,纳税人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允许扣减的项目为应纳税所得额。允许的扣减是纳税人在每个纳税年度中与获得应纳税所得额相关的所有必要且正常的成本,费用,税款和亏损。

第3条纳税人申报的扣除额是真实合法的。真实意味着它可以提供适当的证据来证明相关支出确实发生了;法律表示符合国家税收法规,其他法规与税收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为准。

第4条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外,确认税前扣除通常应遵循以下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也就是说,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在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额。

(2)匹配原理。也就是说,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匹配或分配期间报告并扣除。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应付的可扣减费用不能提前或延迟报告。

(3)关联性原则。也就是说,纳税人的可扣减费用必须与获得应课税收入的性质和来源有关。

(4)确定性原则。也就是说,每当支付纳税人的可抵扣费用时,都必须确定金额。

(5)合理性原则。也就是说,纳税人可抵扣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业务惯例和会计惯例。

第5条纳税人的支出必须严格区分运营支出和资本支出。资本支出不能在当期直接扣除,必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折旧,摊销或计入相关投资的成本中。

第六条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以下费用:

(1)非法支出,例如贿赂;

(2)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罚款,罚款和滞纳金;

(3)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以及根据国家税项可以提取的准备金以外的准备金规定任何形式的储备金;

(4)税收法规有特定的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支出超过或超过了法律范围和标准。

第7条纳税人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的成本确定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纳税人进行合并,分立,资本结构调整等重组活动,确认相关资产所隐含的增值或亏损并在税项中变现的,该资产的成本可以根据其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和确认。

第2章费用与支出

第8条成本是指纳税人销售商品(产品,材料,废料,废物,废料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

第9条纳税人必须合理地将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成本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可以直接包含在相关成本计算对象或人工服务的运营成本中。间接成本是指多个部门为同一成本对象提供服务的共同成本,或制造或提供具有相同投入的两种或多种产品或服务的共同成本。

直接成本可以根据相关会计凭证和记录直接计入相关成本计算对象或人工服务的运营成本中。必须根据与成本计算对象之间的因果关系,成本计算对象的输出等,以合理的方式将间接成本分配给相关的成本计算对象。

第10条纳税人的各种存货应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纳税人外包库存的实际成本包括购买价格,购买费用和税金。

存货成本中包含的税款是指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消费税,关税,资源税和购置增值税进项税。

纳税人自制库存的成本包括间接成本,例如制造成本。

第11条纳税人已发出或接收的各种存货的成本评估方法可以使用个人评估方法,先进先出方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零售价方法等如果纳税人使用的库存的实际过程与LIFO方法一致,则LIFO方法也可以用于确定发出或接收库存的成本。纳税人采用计划成本法或零售价法确定存货成本或销售成本,必须在结汇时申报的税款及时结转成本差额或商品购销差额。年底。

第十二条确定纳税人的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和库存评估方法后,不得随意更改。如果确实需要更改,则应在下一个纳税年度开始之前将其报告给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否则,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三条费用是指纳税人在每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可抵扣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但已包括在费用中的相关费用除外。

第14条销售费用是指纳税人用于商品销售的费用,包括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展览费,保险费,销售佣金(可以直接确定)进口佣金以调整进口货物的成本),佣金手续费,经营租赁费以及销售部门产生的差旅费,工资和福利费。

从事商品流通业务的纳税人在仓库到达之前购买库存,包装费,杂项费用,运输和存储期间的保险,装卸费,运输期间的合理损失以及选择之前的分类费用存储购买费用可以直接计入销售费用。纳税人根据会计需要将上述采购费用计入存货成本的,不得以销售费用的名义重复扣除。

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的销售费用还包括开发产品销售前的改装和维修,保养和取暖费用。

纳税人从事邮政和电信等其他业务的销售费用已计入营业成本,不计入销售费用。

第15条行政费用是指纳税人的行政部门为管理组织的业务活动提供各种支持服务而产生的费用。行政费用包括总部(公司)费用,研发费用(技术开发费用),社会保障费,劳动保护费,商务招待费,工会费用,员工教育费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费用,这些费用统一由纳税人负担,启动费用的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包括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坏账损失,印花税和其他税费,消防费,排污费,绿化费,国外费用事务费和法律,财务,数据处理和会计事务的费用(咨询费,诉讼费,中介聘用费,商标注册费等),以及与总公司(指同一法人总公司)有关的费用自己的营利活动合理的管理费等除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税务机关批准外,纳税人不得着手向关联企业缴纳管理费。

总部资金,也称为公司资金,包括总部行政人员的薪金,福利,差旅费,办公室支出,折旧费,维修费,材料消耗,低价值易耗品的摊销等。

第十六条财务费用是纳税人筹集经营资金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净利息费用,净汇兑损失,代理费和其他非资本化费用。

第3章工资与薪金

第17条薪资是纳税人向每个纳税年度在公司工作或与该公司有雇佣关系的雇员支付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法律标签,补贴,年终加薪,加班费以及其他与就业有关的费用。

地区补贴,价格补贴和膳食补贴应作为工资支付。

第18条纳税人的下列支出不应视为工资支出:

(1)雇员为投资纳税人而分配的股息收入;

(2)按照国家或省政府的规定支付给雇员的社会保障金;

(3)从员工福利基金中提取的各种福利支出(包括对员工生活困难的补贴,探亲的旅行支出等)

(4)各种劳动保护支出;

(5)员工转移工作的差旅费和搬迁费;

(6)雇员退休和退休的费用;

(7)仅儿童补贴;

(8)纳税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

(9)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不属于工资支出的其他项目。

第十九条在企业工作或与企业有雇佣关系的雇员包括固定雇员,合同工和临时工,但下列情况除外:

(1)应从已提取的员工福利费中支付医疗机构,员工浴室,美容室,幼儿园和托儿所的人员;

(2)领取了养老保险和失业救济金的退休员工,下岗员工和在职员工;

(3)出售房屋或租金收入的出租房屋的管理服务人员包括房屋周转资金;

第20条除另有规定外,工资薪金应扣除应税工资,应税工资扣除标准是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执行的。

第二十一条经批准实施人机工程学联系方法的纳税人支付给雇员的工资薪金,以及餐饮服务业根据国家规定开具的佣金,可以从事实中扣除。

第4章资产的折旧或摊销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用可以扣除。

第23条纳税人的固定资产评估应按照《详细规则》第30条的规定执行。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后,除以下特殊情况外,一般无法调整:

(1)国家规定的资产清算和验资;

(2)移除部分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的永久损坏,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可以调整为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可以确认损失。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始暂定估值或发现原始估值有误。

第24条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折旧范围应按照《详细规则》第31条的规定执行。除非另有说明,否则以下资产不得折旧或摊销:

(1)卖给个人雇员的房屋和出租给个人雇员的房屋,其租金收入不包括在总收入中,也不包括在住房周转基金中;

(2)建立或购买的商誉;

(3)捐赠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第25条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期限如下:

(1)房屋和建筑物已有20年的历史;

(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的使用期限为10年;

(3)火车和轮船以外的电子设备和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和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和家具,应为5年。

第26条有必要缩短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遭受振动,强度过大,或被酸,碱等强烈腐蚀。或者,如果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则纳税人应提出申请,并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后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第二十七条纳税人可抵扣的固定资产折旧应采用直线折旧法计算。

第28条纳税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在购买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纳税人应自行研发无形资产,并应准确收取研发费用。发生时直接扣除的研发费用,在使用该无形资产时不分期摊销。

第二十九条纳税人为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国家或其他纳税人而支付的价格,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并应在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平均摊销。

第30条如果Narui购买的计算机硬件随附的软件未单独定价,则应将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合并到计算机硬件中;单独定价的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进行管理。

第31条纳税人的固定资产维修费用可以在发生期间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果相关固定资产尚未全部折旧,可以增加固定资产的价值;相关固定资产已全额计提折旧的,可以用作递延费用,并在不低于5年的时间内平均摊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1)发生的维修费用已达到固定资产原值的20%以上;

(2)相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将在维修后延长两年以上;

(3)修复后的固定资产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目的。

第32条纳税人的外国投资成本不得折旧或摊销,也不能直接作为当期投资成本扣除,但可以在转让相关投资资产时从购得财产的转让接受方中扣除。或处置另外,根据财产转让的收益或损失进行计算。

第5章借款费用和租金费用

第33条借贷成本是纳税人与借入资金有关的利息支出,包括:

(1)长期和短期贷款的利息;

(2)与债券相关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

(3)安排借款时发生的辅助费用的摊销;

(4)外币借款与借入资金相关的差额,作为利息支出的调整。

第三十四条符合利息标准规定条件的纳税人经营借款费用,可以直接扣除。购买,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发生的借款,在购建相关资产时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作为资本性支出。本期扣除。纳税人的借款没有明确目的的,其借款费用应根据经营活动占用资金和资本性支出的比例,以及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借款费用的借款费用计算可以直接扣除的费用应合理计算。

第三十五条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为房地产开发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如果发生在房地产建成之前,应当计入有关房地产开发费用。

第36条纳税人从关联方借款的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的50%时,不得扣除税前的超额利息费用。

第三十七条纳税人借用外国投资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有关投资费用,不得作为纳税人的营业费用在税前扣除。

第三十八条纳税人以经营租赁的方式从出租人那里取得固定资产,符合独立纳税人交易原则的租金可以按照受益时间平均扣除。

第39条纳税人通过融资租赁从出租人获得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予扣除,但可以按照规定提取折旧费用。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租赁是金融租赁:

(1)租赁期结束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

(2)租赁期限是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75%或以上);

(3)租赁期内的最低租赁付款额应大于或等于租赁开始日期资产的公允价值。

第6章广告费和商业娱乐费

第40条如果纳税人在每个纳税年度产生的广告费用不超过销售(业务)收入的2%,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扣除;超出部分可以无限期结转到下一个纳税年度。谷物酒的广告费不能在税前扣除。如果纳税人由于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增加广告费用的抵扣率,必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第41条应严格区分纳税人的广告费用扣除额和赞助费用。纳税人的广告费用扣除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广告是由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实际上已经支付了费用并获得了相应的发票;

(3)通过某些媒体进行传播。

第四十二条每个纳税年度产生的纳税人的业务推广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支出)可以在销售收入的5‰之内扣除。

第四十三条纳税人与其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商业娱乐支出,可以按以下比例扣除:

年销售(业务)净收入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销售(业务)净收入的5‰;年销售(业务)净收入超过1500万元,不超过此部分的3‰。

第四十四条纳税人申报扣除商业娱乐活动时,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则应提供足够的有效证明或证明其真实性的材料。如果无法提供,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7章坏账损失

第四十五条纳税人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扣除。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提取坏账准备。纳税人提取坏账准备金所产生的坏账损失,应当冲减坏账准备;活期账户的实际损失超过已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可以在当期直接扣除;当冲销的坏账收回时当前应税收入应相应增加。

第四十六条经批准提取呆账准备金的纳税人,除非另有规定,坏账准备的提取比例不得超过年底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的年终应收账款是纳税人应因销售商品和产品及其他服务而从购买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那里收取的金额,包括运输和杂项支出。预先。年末应收账款包括应收票据金额。

第47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帐款应视为坏账:

(—)债务人被宣布破产并依法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以清还应收账款;

(2)债务人依法死亡或被宣布死亡或失踪。财产或继承确实不足以还清的应收账款;

(3)债务人遭受了重大的自然灾害或事故,遭受了巨大损失,其债务(包括保险赔偿金等)确实无法偿还应收帐款;

(4)债务人在到期日之后和法院判决后未履行债务偿还义务的情况下,确实无法偿还的应收账款;

(5)逾期三年以上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6)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准和核销的应收账款。

第四十八条纳税人就非买卖活动以及关联方之间的任何交易应收的应收款项不得提取坏账准备金。关联方之间的账目不确认为坏账。

第8章其他扣除

第四十九条纳税人按照国家规定向所有纳税人,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基本失业保险费的,由省征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可以从为特殊工作人员缴纳的法律人身安全保险中扣除按照主管部门确认的标准支付的残疾人就业保障。

第五十条纳税人为个人投资者或商业保险机构的雇员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除基本保护外的雇员补充保险,不得扣除。

第51条产品销售的税收和附加费,例如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城市维护和建筑费,教育附加费等,以及房地产税,车辆和船舶使用税,纳税人产生的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可以扣除。

第52条纳税人因从事商业活动而发生的合理差旅费,会议费和董事会费,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则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法律证据,否则,税前不扣除。

旅行费用的证明材料应包括:旅行人员的姓名,位置,时间,任务,付款凭证等。

会议费用证明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内容,目的,费用标准,付款凭证等。

第五十三条纳税人产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1)具有合法和真实的凭据;

(2)付款对象必须是独立的纳税人或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个人(付款对象不包括企业雇员);

(3)除非另有规定,付给个人的佣金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第54条。纳税人实际上可以扣除合理和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劳动保护支出,是指因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防护设备,中暑预防和冷却设备的支出。

第五十五条纳税人的资产损失和废料净损失的余额,从责任人扣除补偿金和保险补偿金后的余额,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后扣除。纳税人不得扣除出售职工住房造成的财产损失。

第五十六条纳税人可以根据经济合同支付因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扣除额(包括银行罚款利息),罚款和诉讼费用。

第9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根据本办法和有关税收法规的规定,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需要在税前扣除的税收减免项目,省税务机关可以制定规定,要求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以供审批随附中国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证书。

第58条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第59条以前的相关规定和这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