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无需为从公司借款而缴税,无论它们是否持续一年以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3] 158号)第二条,个人投资者投资的企业(独资企业除外)纳税年度内的所有权和合伙企业)如果该纳税年度结束后仍未归还贷款且不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则未偿还的贷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股利分配,并按项目计算利息,股息,股息收入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如果未偿还股东贷款超过一年,则必须纳税。
作为股息收入征税。税率为20%
答案: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 158号),以企业必须盈利为前提。因此,在纳税年度结束后,如果既不偿还企业的股东贷款,也不将其用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则未偿还的贷款可以视为企业向个人投资者的股利分配,并基于“利息,股息”,“股息收入”项目需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