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避税案例2018,消费税避税案例分析

提问时间:2020-04-20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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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0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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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税收筹划问题

根据您的示例分析,如果豪华音响,防盗装置,真皮座椅等的配置为80万个,则应缴纳的消费税为80 * 25%= 20万元;如果未配置这些豪华配件,则应缴纳消费税是50 * 25%= 1,250万。

因此,解决方案是实现“匹配前购买”。您可以先购买不含豪华配件的配件,然后由制造商的特殊维修站或其他机构配置豪华音频,防盗装置,皮革座椅等,然后可以节省20-12.5 = 75,000元的消费税。

其次,买车后,您需要支付购车税。购车税等于购置车辆的价格(不含增值税)乘以10%,即购车发票金额除以(1 + 17%),乘以10%。缴纳购车税后进行“先买再配”,自然没有购车税。

第三,您还可以节省一些保险金,因为保费是根据车辆价格计算的。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先买后买”确实可以省钱,并且对制造商和消费者都有利。但是,提醒消费者在采用“先买后买”时要谨慎。由于很难在原始汽车上增加配置,因此必须可行。在消费者决定采用这种方法之前,最好事先与制造商,分销商和维修商进行协商。

希望采用!

合理避税案例

对于处理和生产废料的企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废料回收业务单位有关增值税政策(财税[2001] 78号)规定,生产企业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购置废料回收经营单位出售的废料,可以按照收税机构开具的一般发票上规定的金额,由税务机关监督,从进项税额中扣除10%。自行购买废料并取得普通发票的,不得抵扣进项税。在这种情况下,废料加工和生产企业可以成立废料回收运营公司作为独立的会计部门。收购废料回收公司后,将其出售给加工生产企业,使废料回收公司享受免税政策。税收成本不会增加,加工和生产企业减少了中间采购环节,降低了运营成本。

例如,企业是主要生产和销售钢铁的工业企业。主要原料是废钢和废铁。主要业务范围是钢铁生产和销售,废料回收和其他业务。采购原料废钢和废铁主要是主要根据自己的收购。2005年12月,该企业被认定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假设公司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3800万元,购进废铁5000吨,废铁1800元,普通发票900万元,委托其他运输单位支付100万元运输人民币,20万元用于其他杂项费用,例如装卸费,保险费等,则企业可以执行以下税收筹划。

第一项计划:企业直接购买原材料废钢并获得普通发票。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工业企业不得计算购买废料的进项税额抵扣。因此,企业购买的废钢不作为进项税额扣除。那么,2005年应交的增值税= 3800×17%-100×7%= 646-7 = 639(万元)。

第二个计划:该公司于2005年从废料回收业务部门购买了废钢,并获得了销售方签发的总发票,并受到了国家税务部门的监督。 2005年,2005年应交的增值税= 3800×17%-900×10%-100×7%= 646-90-7 = 549(万元)。第二个方案的费用比第一个方案少90万元。

第三个计划:该公司作为总部,单独成立了一家废料回收公司。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废旧物资回收业务单位出售的废旧物免征增值税;购买废料时支付的运输和装卸费以及其他杂费,可以作为成本和一般发票(给加工生产企业900 + 20 + 100 = 1020万元),因此,该企业应在2005年支付增值税= 3800×17%-1020×10%= 646-102 = 544(万元)。第三种选择要比第二种选择少缴纳50,000人民币的增值税。同时,单独设立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在购买废旧物资时,也可以获得废旧物资买卖差额,为企业带来一定的利润。

显然,在购买价格相同的条件下,使用废料通过废料业务部门外包生产废料进行加工和生产的企业,其税负要比直接购置废料并设立单独的废料少。材料回收作业单位不仅减轻了税收负担,而且还可以用一块石头获得额外的收入并获得两项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