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公司是股份制公司。清算期间,必须出具清算报告,并按照规定的法律法规组织企业清算。这些规定是为了澄清清算过程中公司的债权和债务。清算程序可以通过合法搜索找到。
对于股东的往来帐户过大而无法收回的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您公司在外部公司中投资形成的往来帐户,则应根据被投资公司的运营状况来确定。清算期间是否可以收回,并有专门人员处理。
因此,如果您先弄清清算程序和清算人的法律法规,上述问题将不难解决。
根据最新的业务法规,单位纳税人仅需提供以下信息即可办理税务登记注销,而无需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和税收结算报告。所需的所得税结算报告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税函〔2009〕388号)的表格下载。(您可以登录“厦门国家税务网首页>税收法规”模块下载并找到上述文件并下载表格)
1.纳税人应提供主要表格和份数
“取消税务登记申请批准表”,一份
2.纳税人应提供信息
(1)具有帐户收款功能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1)“取消税务登记申请的批准表格”。
(2)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和其他税务文件。
(3)“发票收据簿”以及未检查的旧发票和未使用的发票。
(4)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吊销决定的正本和副本。
(5)单位纳税人应提供上级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副本或董事会决议。
(6)非居民企业提供相关文件的原件和副本,例如项目完成证书和验收证书。
(7)使用增值税税收控制系统的纳税人应提供金牌,税牌和纳税申报单,或提供金牌和IC卡。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所附表格。
(9)其他应按规定收集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