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协调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主题。必须根据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当地税收政策来协调计划。
问:物业公司通常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3个月,半年等的预收款)。房地产公司如何按照新的营业税政策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支付义务的第12条第1款发生在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房地产并获得营业收入支付或获得营业收入支付凭证的当天。财务和税务主管国务院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同时,《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第52号)规定,收入是指纳税人在应税活动中或完成后所收到的款项。 《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所指的日期为书面合同确定的支付日;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如果书面合同不能确定付款日期,则该日期为应纳税行为的完成日期。 “根据上述提供物业服务收入应在提供应税服务和应收款8天后确认。如果已经收到(预付款),则应该是在提供劳务的当期发生了营业税支付义务。换句话说,如果物业公司提前收取了物业管理费,则应立即缴纳营业税,否则存在税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