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非住房的个人(商店,办公室等)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地产税:根据租金收入的12%计算和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第4条)。
2.营业税:按租金收入的5%计算并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规定》税目税率表)。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规定的营业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不超过5000元的起征点,不缴纳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或教育附加费。
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将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乘以城市建设税率(根据纳税人的所在地分别适用7%,5%和1%税率),教育附加费率3%计算和付款。
四,个人所得税:根据房屋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收取800元的费用; 4000元以上减20%,再缴纳营业税和城建税税费和教育附加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和第6条以及第8条和第21条)。
5.印花税:根据房地产租赁合同的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如果税额少于1元,则贴花为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印花税项目税率表)。
其次,根据财税[2008] 24号文件,个人应为租房支付以下税款(分别为财产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以下首选项):
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的规定:个人出租房屋的月营业额不足5000元,可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费。同时,可以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财产税按4%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按10%的税率征收。
1.房地产税:根据租金收入的4%计算和支付。
2.营业税:根据一半的计算和付款额,税率为3%。
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将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乘以城市建设税率(根据纳税人的所在地分别适用7%,5%和1%税率),教育附加费率%计算和付款。
4.个人所得税:个人住房的租金暂时减少时,应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物业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收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
6.免征印花税。
3.企业纳税人的租金和财产承租人应支付以下税款:
1.财产税:根据租金收入的12%计算和支付。
2.营业税:计算并支付租金收入的5%。
4.企业所得税:年终结算和付款。
5.印花税:根据房地产租赁合同,将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来贴花。如果税额少于1元,则贴花为1元。
4.公司纳税人应以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住房,并应缴纳以下税款:
1.物业税:根据租金收入的4%计算和缴纳(根据财税[2008] 24号文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