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买一送一的情况,只要将销售价格或收到的价格根据成本划分为两个,就无需将其视为销售。
费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结转。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买一送一”的会计处理方法,按照增值税的税额视为“视同销售”,按照税法,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商品免费赠予他人,并增值税将根据认定的销售额支付。因此,会计处理为:
(1)确认收入时:借入:股票现金,银行存款贷款:主营业务收入(按公平价格共享);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售权税))根据实际销售额
(2)结转成本时:借款:主营业务成本贷款:库存商品;
(3)礼品的帐户处理:借入:销售费用贷款:应支付库存商品税-应支付增值税(销项税)
国税函[2008] 875号文件明确了企业所得税“买一送一”的处理方式,即“买一送一”不是捐赠,总销售额对每种商品应公平价值的比例将被共享以确认每个项目的销售收入。
的意思是,如果您卖出一瓶价值500元的葡萄酒并送出一瓶价值50元的普通葡萄酒,则应根据总销售价格分配收入
确认为昂贵酒的收入= 500÷550×500 = 454.55元,要交付酒的收入= 50÷550×50 = 4.55元
开设帐户时:
借:500现金等。
贷款:主营业务低价酒454.55元
主营业务收入-红酒送4.55元
如果这样做,您的费用将正常结转,您的收入不会增加,并且可以实现合理的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