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无形资产
贷款:实收资本
《公司法》的规定是:第27条股东可以使用金钱进行出资,也可以使用非货币财产,例如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以货币计价并可以依法转让出资;但是,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用作出资的财产外。
应评估非货币财产作为资本的估值,并应验证该财产,并且不应高估或低估估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股东的出资额不得少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1.个人投资有形资产
(1)营业税问题:根据上述国税发[1993] 149号文件第8条的有关规定,投资有形资产股份的个人也符合免税条件。文件,因此个人会受到无形资产的对待股票投资行为不需缴纳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和增值的批复》(国税函发〔2005〕19号)。 -4-13)个人所得税征收和管理的实际情况,是个人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投资于该企业后,在投资时企业权益中不计提增值收益评估所得的收益。被收购。有收入的,按照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的原始价值是资产评估前的价值。个人无形资产投资的增值部分不征收个人增值税。但是,在转让股权时,财产的原始价值作为转让收入的扣除值只能基于评估前的价值,而不能基于增值评估的价值。实际上,这意味着将个人所得税合法地递延到转移再征收之前。
2.公司投资具有无形资产的股票
(1)营业税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项目注释的通知(试行稿)第8条(国税发〔1993〕149号1993-12- 27)第8条“无形资产投资股票,参与接受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投资具有各种无形资产的股份的行为不是转让行为,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即不征税。营业税。但是,投资者通过投资无形资产取得的股权转让,仍应当按照无形资产转让的税项征税。所谓“股份投资”,是指无形资产所有人在投资无形资产后是否参与合资企业的税后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如果按照一定的销售额或营业额的百分比扣除转让费用或取得固定收益,并且不承担投资风险,则该投资份额不是投资份额,而是无形资产的转让。转让“无形资产”税项应征收营业税。(2)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118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将部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于经营活动中,应当在发生投资交易时将其分解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销售。对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进行所得税处理,按照规定确认转移资产的收益或损失,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当企业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如无形资产)时,其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增值部分,则认为转移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的一部分视为转移损失,扣除所得税前。因此,公司在境外投资时对无形资产进行增值或增值评估时,应计算增值部分并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