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国内公司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公司所得税都合并为公司所得税,不再区分内外资。
可以将外资转为国内资本!
处理工业和商业变更时应提交的材料:
1.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登记申请表》
2.原始批准机关(通常是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或商务局)同意股权转让,更改企业类型,终止原始合同,公司章程并撤销批准外商投资企业文件
3.董事会关于改变投资者的权益和业务类型,终止原始合同和公司章程的决议
4.转让人,受让人和其他投资者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5.由原始投资方签署的同意终止原始合同和章程的协议
6.有关相关债权和债务(包括外国税)的继承说明
7.海关和税务机关的纳税证明
8.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外资到内资申请报告。
变更境外股权,应当从有关费用和股本余额中扣除全部股权交易额,并按10%的税率计算预提企业所得税。
如何确认股权交易金额取决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交易判断和关联方交易的判断等因素。
纳税是公民的义务,避税的操作空间相对较小,但是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应该进行税收筹划以减轻税收负担。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中自然人股权转让的税收负担,通常采用以下方法;
1.有效利用知识产权和其他无形资产来避税。在转让股权之前,自然人股东将通过以自己的名义持有商标,专利或版权来预先增加公司的资本。由于评估价格是可控的,他们将大大增加自己的权益,这将大大增加股权的转让。尽量减少交易税的产生;
2.在股权转让前的某个时间(6个月至一年),通过增加财务安排(例如坏账准备和其他问题)有效地减少了公司的净资产;
3.如果自然人股东仍然持有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100%,则他们可以通过商业交易,选择适当的交易和适用的税种来减少股权交易税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