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直接记入管理费用。无需进行会计核算。,
土地使用税已包含在管理费用中,物业税,车辆和船舶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已在“管理费用”中核算。
1.免征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组织(指经国务院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的各种社会组织,并由国家支付行政费用),军事用地(指到这些单位的办公室如果用于公务的土地从事生产或经营,则不包括在免税范围内。
(2)由国家财政部门资助的单位自用的土地,用以支付业务费用。
(3)用于宗教圣殿,公园和历史名胜的土地。
以上单位的生产,商业和其他场所,例如公园,历史遗迹的商业单元:剧院,饭店,茶馆,照相馆等,应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4)公共土地,例如市政街道,广场和绿化带。
(5)直接用于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所以及生活和办公用地
(6)批准用于开垦和开垦山地的土地和经过翻新的废弃土地,应自使用之月起免税5至10年。
(7)免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母婴保健机构和其他保健机构自用的土地;自2000年起3年内免除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土地。
(8)对于企业,学校,医院,幼儿园和托儿所使用的土地,可以明确区分免税税款。
(9)免税单位免费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税单位土地的免税使用,按规定征税;纳税人和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分享使用土地,税收单位的多层建筑物的权利按比例征税。
(10)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自用的土地免税。
(11)财政部另行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和其他土地的税收和免税以及税收减免政策的限制。
2.省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减免税。(一)个人所有的住宅和庭院土地。
(2)租金调整改革前房地产管理部门租用的住宅用地。
(3)用于免税单位员工宿舍的土地。
(4)由民政部门组织的福利工厂用地,用于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安置。
(5)集体和个人经营的各种学校,医院,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土地。
(6)对于基础设施建设期间使用的土地,原则上应按规定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
一般避税措施不会避免此项。这是由于当地税收和您的税务局之间的关系...
别这样,拿上面的免税物品,但是您仍然必须与税务局保持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