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给低工资的人,交给文员并与低工资的人谈判
1.个人根据经济指标的比例获得佣金,例如合同广告业务收入和企业销售收入。不论上述佣金是以现金支付还是账单抵消形式获得的个人收入,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包括:招待费,手稿费,信息费,差旅费,人工费,奖金等)
2.如果以上述方式获得收入来源的人是企业的雇员,则对工资和薪金项征税,并合并每月收入;如果是非企业雇员,则所获得的个人收入应在劳动报酬项目上征税。
3.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统一规定的情况下,上述人员的佣金收入(承包的直营业务费用和销售费用由个人承担)可以暂时扣减30%以下的费用(包括差旅费,业务在款待,交流等之后,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我们公司是一家广告代理公司,部分广告业务由公司的销售部门承担。销售部门的员工都是公司的正式员工。我们公司根据销售人员的销售业绩和资金返还情况发出销售佣金;一些局外人承诺,我公司将根据业绩给予销售佣金。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这两种不同类型人员的销售佣金的计算方法是否相同?我需要缴纳营业税吗?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为非有形商品销售活动提供服务的个人所得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蔡瑞和[1997] 103号),境内企业通过个人设立非有形商品的销售,代理和其他服务活动,根据其销售,代理和其他服务活动的表现,个人从企业或其服务对象获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用收入。个人和非雇员应区别于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待遇:1.员工税收待遇。员工提供无形商品销售,代理和其他服务活动,以使公司获得佣金,奖励和人工费等收入。无论采用哪种付款方式和付款方式,都应将雇员包括在雇员的当期工资和薪金收入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和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不征收营业税。2.对非职工的税收待遇。非雇员雇员为公司提供非有形商品销售,代理和其他服务活动,例如佣金,奖励和人工费以及其他名义收入,无论收入计算方法和付款方式如何,都应将其包括在个人服务业。税收和劳务营业额的计算和征收,依照《中华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上述收入应在扣除已缴纳的营业税后计入个人劳动报酬。计算并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其实施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将公司销售部门职工获得的销售佣金计入当期工资和工资收入,并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无需缴纳营业税。从事广告业务的非职工取得的销售佣金,应当根据服务业从业人员计算并缴纳营业税;扣除已缴纳的营业税后,根据劳务报酬所得计算销售佣金,并作为个人所得税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