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收入属于您存入银行的资金,即银行提供的资金成本。虽然委托贷款属于业务活动,但实际上,闲置资金是借给资金的使用者的。从本质上讲,它们是短期外国投资,其利息应包括在投资收入中。
对于贷款,银行只是充当中间桥梁,因此不是银行利率,而是借款利率。据我所知,账户管理费是可以商量的,通常不收取,因为佣金贷款将资金存入银行,而银行有这笔存款,有礼貌地要求管理费吗?不好。
银行通常会按一定百分比收取服务费,但这种费用不太可能像您一样高。给予银行的总额不超过0.5%。
1.有关委托贷款科目的问题: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包含一个“ 1303贷款”主题,该账户按照规定处理了企业(银行)发行的各种客户贷款;企业或其他金融机构委托其他单位使用的款项可以使用主题更改为“ 1303委托贷款”,以考虑非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业务。换句话说,您可以设置委托贷款帐户。
2.报告中列出了委托贷款:
在一般会计报表中,委托贷款未单独列出,新的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将委托贷款归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因此建议到期投资清单“
3.委托贷款核算
委托贷款包含“本金”,“应计帐户”和“减值准备”的详细帐户
产生利息时
借款:委托贷款应计利息
贷款:投资收益
不用说贷款,收到的利息,本金回收和减值会计分录
4.利息收入需缴纳5%的营业税
借款:投资收益
贷款:应纳税营业税
5.此外,如果实际贷款金额和实际利率与合同金额和利率不同,则会产生摊销成本和利息调整的计算,这比较麻烦,因此建议您在实践中保持一致性,这不会发生。问题。
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委托贷款应作为短期投资核算,应定期计息。但是,如果应收利息到期但未收回,应停止计息。和确认的利息收入将被转回,退款金额将记录在记录簿中;减少的利息收入的利息以后收回时,将冲销委托贷款的本金;只有当本金可以收回时,才能确认委托贷款的投资收益。期末,公司的委托贷款应根据资产减值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按照新的会计准则,企业可以设立“委托贷款”和“委托贷款损失准备金”。具体账户处理如下:(1)委托银行发行贷款时,借款:委托贷款,本金贷款:银行存款(2)计息时的借款:委托贷款利息贷款: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收到银行转出的贷款利息(已扣除相关税项)借款:银行存款贷款:委托贷款利息(4)到期本金和利息收回时借款:银行存款贷款:委托贷款本金投资委托贷款产生的利息收入(5)委托贷款损失准备:投资收益型贷款损失准备贷款:委托贷款损失准备税收处理:按照“营业税项目注释(试行稿)”和“营业税”临时条例规定,使用资金向他人贷款的公司应按“金融保险业”税项的5%税率缴纳营业税和附加;委托金融机构发行贷款的,委托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3号)规定:“委托金融企业承担营业税的预扣税款的时间为委托贷款业务该人收到贷款利息的日期。 “此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暂行规定,将企业取得的委托贷款收益作为投资收益,应当纳入应纳税所得额中,以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