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出资避税,无形资产出资的避税

提问时间:2020-04-19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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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19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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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接受的无形资产出资,该无形资产已摊销完毕,但未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效益,是否可定义为虚假出资或出

只要出资程序合法,完整,就不能将其视为虚假出资,也不能退还。

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如何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企业已将非货币资产和二手货,财产和劳务交换为捐赠,债务偿还,赞助,募集资金,广告,样品,员工福利出于利润分配的目的,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否则应视为货物销售,财产转让或提供劳务。

因此,拥有专有技术的外国投资是一种非货币交换,应根据股本和资产转让价值的估值进行税收处理。涉及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

以无形资产投资是否涉税

公司或个人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应如何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和暂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增值的批复》(国税函〔2005〕19号2005-4-13)。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及现行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现状,个人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投资于该企业后,从增值评估中获得的收入在投资企业股权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回,转让,清算时有收益的,应当遵守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的财产价值”是指资产评估前的价值。对无形资产投资的个人的评估增值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在转让股权时,财产的原始价值作为转让收入的扣除值只能基于评估前的价值,而不能基于增值评估的价值。实际上,这意味着将个人所得税合法地递延到转移再征收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