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法规中搜索尽可能多的会计避税行为,其中有两项一般性的反避税条款:《企业所得税法》第47条规定:税务机关如果有合理的经营目的安排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或收入,则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0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没有合理的经营目的,主要目的是减少,免征关税。或延迟缴税。
A公司是A国的居民公司,A国的所得税率为33%。 A公司计划投资B国和C国进行跨国经营。为了决定是否在这些国家/地区建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公司A有一个了解C国的税收政策。乙国的所得税税率为15%,外资法人企业开业后的免税期为3年。 A国承诺与B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承担免税义务。所得税率为35%,并且没有免税期或与A国的税收协定。公司A预测公司A在未来10年内仍将保持盈利(假设每年有200万利润)。在B国运营的前三年,它将获得可观的利润,而在C国运营的前三年中,将会有一定的亏损。假设每年损失一百万)。分析A公司在B国和C国的业务是以分支公司还是子公司的形式,通过计算来解释?
2010年新闻报道:目前,跨国公司控制着世界1/3的产值,超过50%的国际贸易和超过90%的海外直接投资。这些交易中有一半是集团内的关联方交易。相应地,长期避税目的地,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类型,完善而全面的税收筹划服务,落后于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各国税收征管不力以及缺乏有效的国际税收合作国际避税的空间很大。
从理性的经济学家的角度来看,纳税人作为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市场经济主体,因为税收支出构成了他们自己的经济利益的扣除,为了有效地减少这种利益损失,必须纳税通过各种手段,我们努力避免税收负担,减轻税收负担。在这种目标导向下,随着逃税成本的不断增加,避税作为纳税人非违法减轻税收负担的有效手段,自然成为理性纳税人关注自身责任的首选。经济利益。因此,避税问题已经成为税收征管过程中的客观事实,这一问题将越来越突出。
尽管避税是纳税人为减轻税收负担而采取的合法或至少是非非法的手段,但就法律特征和法律后果而言,避税显然不同于非法逃税。国家立法意图违背了国家立法意图,更重要的是,从避税的经济影响看,避税在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同时,必然导致国家税收的减少和减少,使得财政预算面临困难,进而影响到国家的宏观调控。同时,避税也将对不实施避税的纳税人产生事实上的税收不公平和心理影响。具体来说,纳税人避税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减少了国家税收,并损害了国家金融利益。这是避税的最直接的经济影响。避税是两党之间利益的重新分配,即国家的税收损失成为纳税人的税收利益,从而使国家应得的税收减少,国家的金融利益受到损害。由于政府作为公共物品的提供者,必须使用税收来补偿公共物品的价值,因此政府的税收权与提供公共物品和满足公共需求的义务相对应。因此,在纳税人通过避税减少税收支出并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通过减少国家的税收来影响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
第三,它影响税收优惠政策的效果。中国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是反映国家宏观调控意图的重要工具。为了鼓励某些产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加快市场经济建设的步伐,国家从税收立法上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希望以此为基础来更好地加强国家的税收政策。实现宏观调控的努力既定的社会经济目标。这些优惠政策的制定将不可避免地给国家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但是,纳税人通过使用这些优惠税收措施避免了税收。尽管他们的方法与现有法律不冲突,但它们实际上误解了税法,违反了政府的税收意图和税收指南,并践踏了税法的尊严。
的结果是,优惠税收政策的指导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失败了,未能实现政府预期的社会和经济政策目标,并给国家带来了纯税收损失。
第四,导致国际资本异常流动。这是国际避税对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重大影响。在跨国投资和经营活动中,跨国纳税人经常采用转让定价或关联公司的其他方式控制其在世界各国的公司利润流量,从而逃避或减少了有关国家的税收义务,减少了其纳税义务。自己的整体税收负担。这种国际避税的结果常常导致国际资本流通的混乱。这不仅损害了资本输出国的税收利益,而且使一些资本输入国不得不采取外汇管制措施,以保护自己的利益并限制其自身资本的流出,从而对正常的国际产生负面影响。资本流动。影响。同时,这种国际避税也将对中国投资环境的进一步改善产生不利影响。跨国投资者进行跨国投资的目的是赚钱。因此,需要具有高投资回报率的完整的投资环境。出于避税的考虑,一些跨国纳税人将其企业利润转移到海外,从而产生了这样一种幻觉,即中国的外资企业普遍在亏损。这将不可避免地影响那些不了解在中国投资的真相的外国投资者的热情,并阻碍中国进一步引进外国资金和技术设备。等待。
第五,降低整个社会的资源分配效率。由于整个社会的纳税人与非纳税人(少纳税人)之间存在差异,为减轻税收负担,纳税人将采用各种避税方式,使自身资源从纳税人流向非纳税人,即从高税收行业或地区到低税收行业或地区,直到这两个部门的净收益相等。但是,这种流动会降低整个社会的资源分配效率,从而降低社会总回报率。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尽管非法避税行为和非法逃税行为具有不同的法律责任,但它们在经济效果上有许多相似之处。
正是由于这些负面影响,避税可能对社会经济产生了影响。因此,国家采取反避税措施来规范和调整避税是必然和必要的。换句话说,反避税的原因是避税本身的经济后果,而不是法律后果。
(一)税收法律制度程度的发展变化
税收法律制度的发展反映在行使税收权力程序的演变中。以此为标准,税收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时期:
2.承诺期。随着国家的发展和君主制的扩大,财政支出和王室支出都在增加。朝贡的自由一直难以维持,因此封建君主设法增加了新税。尤其是在战争等特殊需求的情况下,封建君主需要征收临时税以满足紧急需求。当时,由于领土经济仍然占主导地位,皇室权力受到某些限制,因此征收新税或征收临时税需要封建贵族,牧师和上层公民协会的承诺。
3.专制课程入伍的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逐步发展,封建国家实行集中制和常备军制。君主制的扩大和政府收费的增加使君主不得不实行专制。一方面,它包封贵族和祭司,并尊重他们的免税特权,以减少统治阶级内部的抵制;另一方面,它废除了以前的民间组织承诺制度,并且不受限制地任意增加税收。税收的专制色彩正在日益增加。
4.宪法税收期。废除专制君主的税收特权是资产阶级革命的重要内容之一。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废除了封建专政和教堂的神权政治,实行资产阶级民主和选举制度。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中,无论是采用君主立宪制还是议会共和制,它们通常都必须制定宪法和法律并执行法治。国家征收的任何税款必须通过立法程序,法律程序和议会选举。君主,国家元首或国家元首不得随意决定征税。每个人都有纳税义务。税收的一般原则已得到广泛认可。公众的观念是,征税必须根据法律标准进行评估。
(2)税制结构的发展与变化
税制结构的发展和变化反映在各种社会主体税种的演变中。历史税收结构的发展和变化可以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1.一种基于古代简单直接税的税收制度。在古代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由于自然经济的主导地位和商品货币经济的不发达,国家统治者只采用直接对人或物征收的简单直接税。马克思指出:“直接税作为最简单的税收形式,也是最原始,最古老的形式。它是基于土地私有制的社会制度时代的产物。”例如,人头税是按人口征收的;土地税根据土地面积或土地产品征收;对各种财产征收的财产税,例如住房税。尽管当时还对城市商业,手工业和进出口贸易征收营业税,财产税和关税,但它们很少,并且在税收中没有占有重要地位。
2.基于间接税的税收系统。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由于简单的税制不再能满足金融需求的事实,利用日趋发达的商品经济条件,加强了对商品间接税的征收和流通行为,形成了税收该系统主要基于间接税,可以征收间接税税收向消费者负担的转移也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马克思曾经说过:“消费税只有在资产阶级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才能充分发展。工业资本是通过剥削劳动来维持,再生产和持续维持的一种。扩大您的节俭财富。在其手中,消费税是一种剥夺仅了解消费的封建贵族的轻浮,浪费和浪费的手段。 ”
3.基于所得税的税收制度。随着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社会矛盾和经济危机不断加深,国家财政支出也有所增加。资产阶级国家认为,对间接税广泛征税,也将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产生不利影响。首先,对商品周转额征收的间接税通常在商品到达消费者之前要经历多次流通过程。每个流通都必须征税。流通量越大,税额和商品价格就越高。越高。这种情况不利于市场竞争和繁殖扩大。其次,对消费品征收的间接税相应地提高了消费品的价格,这迫使资本家提高工人的名义工资。提高工资会增加生产成本,这会影响资本家的经济利益。过度扩大间接税的征收范围也将引起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抵制。资产阶级必须考虑改革税制,以保护其阶级的根本利益,增加财政收入,并满足该国的财政需求。因此,在18世纪,英国发起了第一笔所得税。此后,它将被征收并停止征收,直到1842年所得税被确定为永久税为止。此后,所有国家都纷纷效仿,逐渐使所得税成为每个国家税收的主导。
4.一种税制,同时重视所得税和间接税。这种税收制度在发展中国家更为普遍。在一些发达国家,间接税也占一定比例。例如,在法国,自1950年代以来,增值税一直是主要税种。自1986年美国里根政府实行税制改革以来,鉴于累进所得税税率过高,发达国家不仅影响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也影响了脑力劳动者的热情,因此一般降低了个人和企业所得税税率。但是,由于不能减少政府的财政支出,一方面有必要扩大所得税的基础,另一方面只能选择性地增加间接税的征收。结果,一些国家显示出发展间接税的趋势。
(3)税收实体的发展与变化
征税形式的发展和变化反映在征税实体(例如兵役,实物和货币)的发展和演变中。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早期,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以物易物是其主要特征。税收的收付形式基本上以奴役和善意的形式为主。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自然经济正在向商品货币经济过渡,征地征收的土地长期以来一直由农产品主导。尽管对商业和手工业征收的商业和手工业税,以及对财产或商业活动征收的各种杂项税,都是以货币形式征收的,但货币征收的形式尚未普及。在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经济发达之前,货币经济逐渐占据主导地位。货币不仅是所有商品和劳务的交换媒介,而且税收的征收和支付形式主要是货币。其他实体的收款方式逐渐减少,有些仅用于个人税收。
(4)税收状况和作用的发展与变化
(5)税收权力的发展与变化
(6)税收名称的发展
税收在历史上有很多名称,尤其是在中国。由于税收的悠久历史,因此名称特别多。但是,有几种类型被广泛使用,例如贡品,捐赠,租金,税收和捐赠。锣和赋是最早的征税名称,与征税的目的和目的有关。贡品是提供给王室的贵重物品或农产品,而fu是为军事需要而收集的军事物品。名称“税”以“原始税面积”开头,是指从耕地中收集的农产品,即“税是足够的食物,也有足够的士兵”。但是,在中国历史上对土地征收的税费长期以来一直被称为租金,而租金和税费是相互混合的。它们统称为租金税。直到唐末,关天的税收才被称为地租,私人土地的税收才被称为。税。自战国时代以来,捐赠的名称就存在了,但长期以来一直是用于特定目的的资金来源,并且是自愿的。当时,这实际上不是税。自明朝以来,捐赠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并且是强制性的。它已成为政府的常规收入,因此很难区分捐赠和税收,因此统称为税收捐赠。简而言之,税收的名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税收的经济内容,从一个方面反映了税收发展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