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研究与开发支出可享受所得税前减免50%的税款。
1.在实际研究发展支出时,借记“研发支出”-细节/辅助项目,并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累计折旧”等科目“;
2.研发项目完成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资本化,借记“无形资产”或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贷记“ R”。 &D支出”-详细信息/辅助物品。
3.专利申请费可以像1、2一样输入到R&D支出帐户处理中,而申请后的年费(维护费)直接输入管理费。
公司的专利申请提交后,它将成为无形资产。该公司在专利研究过程中产生了一些费用。如果金额较大,则可以在本专利有效期内将其分配为无形资产。
后续年费是公司维持专利有效期的年费。它可以直接输入企业的生产成本。如果金额较小,则可以一次将其包含在当前费用中。分配(不称为折旧)。
条目:
1.在研发专利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借:研发支出-XX专利技术
贷款: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
2.成功申请专利后,结转研发支出
借款:无形资产专利权
贷款:研发费用-XX专利技术
1.形成一百项专利。
借:无形资产
贷款:银行存款
2.如果企业没有专利,则可以直接输入管理费。
借款:行政费用
贷款:银行存款或股票现金
说明专利申请的费用和资金
1.专利申请过程中的付款分为:
1.专利代理费:由专利局收取,用于专利局起草专利文件和其他程序,金额各不相同。发明人也可以自己编写和处理申请,并且不会产生此费用。
2.专利申请费:由知识产权局收取,是专利申请必须产生的费用。
2.关于专利申请费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一项政策:对确实有困难的单位和个人实施某些专利费用减免措施。。
在以下情况下,该部门也可以成为专利申请人。首先,发明和创造是由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完成的,或者主要通过利用单位的物质条件来完成。在这种情况下,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而不是个人。其次,该单位作为合法受让人,有权通过转让或其他方式申请专利。
委托的发明和创造,也称为委托开发,是指一个方(单位或个人)委托另一方(单位或个人)研究和开发某种技术,并就技术的享受和利用达成协议。成就。
委托的发明和创造很容易引起对技术成果所有权的争议。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对技术成果所有权的判断应遵循以下两个原则:
1.合同协议应优先适用。委托合同规定了技术成果的所有权(或者属于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共同所有)的,应当优先采用合同协议。
2.如果没有协议或协议不明确,则技术成果属于研发方,研发方有权申请专利。申请获得批准后,便拥有专利权。在这种情况下,委托方享有一些权利,可以免费实施专利。如果研发开发商转让了专利申请权,则委托方有权以相同的条件享有优先权。希望这可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