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行不通!合理的避税总是避税,或者不要利用它,努力工作!
如果外国人与中国企业的合资企业称为中外合资企业,则外国人可以投资,称为外国投资
或在香港成立公司,然后以香港公司的名义在该国投资,也称为外国投资。
并非总是问有关税收的问题,有必要为税收目的而支付公共资源,更不用说在纳税之前赚钱了,
在中国,每年的外汇结算额等于每人每年少于50,000美元。至于汇款额,应由汇款人所在国家规定。在我国,没有关于汇款金额的规定。
如果外国公司向国外公司汇款,则密钥取决于另一方汇款的目的。如果在贸易项目下,则需要输入要检查的特殊帐户。外汇销售。
从香港汇款可能只是缺少中介银行。我认为不应缺少其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