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犯罪是指纳税人使用欺诈或隐瞒方法作出虚假的纳税申报或者不逃避缴纳大量税款的行为。纳税人使用欺诈,隐瞒手段制作虚假,不申报纳税申报表,逃避大量纳税款,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并处以罚款;数量巨大,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因此,法定最高刑罚是七年,而不是十年。
税务机关发出追缴通知书后,应缴纳应缴税款并支付逾期付款,如果受到行政处罚,则不得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它已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在五年内逃税而被税务机关征税。除给予两个以上行政处罚外。
因此,已经退还了税款,还应支付滞纳金。仅接受行政处罚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前提是五年内未收到任何因逃税而受到的刑事处罚,或者税务机关实施了两项以上的行政处罚。
逃税,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刑事责任:
(一)纳税人使用欺诈或隐瞒手段作出虚假申报或者不逃避纳税,其金额超过5万元,占每种税款应纳税总额的10%以上。发出追缴通知书后,未缴纳应纳税额,未缴纳滞纳金或未收到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因五年内偷逃税款而受到刑事处分,或者由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分,偷逃税款五万元以上,并处以每个税种的应纳税总额的100%十分之一;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的方式,未缴纳或少缴代扣,代收的税款,数额在50,000元以上。
如果逃税不足以应付纳税人并且刑事处罚还不够,税务机关应追回未缴或未缴税款和滞纳金,并征收未缴或未缴税款的50%以上少于五次精细。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受到足够的刑事处罚,税务机关应追回未缴或未缴税款和滞纳金,并处未缴或未缴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从2009年2月28日起,“逃税”将不再作为刑法概念存在。当天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七)》。修订后的《刑法》谴责关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第201条的量刑标准和法律规定。中的相关表达方式已被修改。
刑法不再为定罪和量刑标准设定具体金额,也没有为未履行纳税义务设定罚款。《刑法》规定,纳税人使用欺诈,隐瞒方法制作虚假,不报告纳税申报表,逃税额较大,金额超过应纳税额10%的,处以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或拘留,并应受到处罚数额巨大,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修正前的刑法分别规定了“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和“十万元以上”的具体数额标准。
此外,《刑法修正案(VII)》补充说,如果逃税的纳税人已依法发出追缴通知,则税务机关应补缴应缴税款并支付滞纳金,已受到行政处罚。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但是,除了那些因在五年内逃税而受到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处以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人以外。
逃税额为500,000(刑法已更改,税法尚未更改,也称为逃税),绝对金额非常大,估计比例不小,并且它通常构成犯罪。但是,考虑到打击初次犯罪者的主要目的是维持正常的税收征收和管理秩序,并确保首次犯罪者的国家税收,这是打击未履行税收义务罪的主要目的。税务机关会积极缴纳税款和滞纳金,履行纳税义务并接受行政处罚。不能再将其作为犯罪的刑事责任进行调查,因此其待遇可以更好地体现宽大与严密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