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纳税人免费将外包礼物捐赠给客户,这应视为销售,可以抵扣进项税。
关于将免费购买的商品免费赠予他人的行为,已扣除购买商品的进项税,应将其视为一种销售。
借款:营业外支出
贷款:库存商品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
1,未确认销售发票作为样品费,根据销售单价确认销项税;会计处理:
借:费用
贷款:库存商品的应付税款/增值税/应支付的销项税;
2.如果未开具销售发票并将其确认为营业外支出,则应按销售单价确认营业税。会计处理: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同时:借入:主营业务成本贷款:库存商品
扩展配置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商业家庭将生产自己的产品,委托加工或购买商品免费出示其他单位或个人视为卖货。因此,赠与行为被视为销售,可以扣除相应的进项税。
同时,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 106号)附件1 《增值税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提供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采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如果不单独核算,则应采用较高的适用税率。
如果是普通礼物,那么显然您会被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该项目不能被扣除,并赠予他人。它不被视为销售,而只是社交娱乐。这是在社交娱乐支出帐户中完成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相关商品可以在购买时扣除,因此,如果将其转让给他人,则应视为销售商品并应缴纳增值税。
礼物与消费品不同,并且可以获得特殊发票。对于免费礼物,法规规定销售必须缴纳增值税。关键问题是外包礼物是用于促销还是社交娱乐。可以为输入项目扣除前者,而不能为输入项目扣除后者。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是对条例第十条的补充解释;里面的货物是指应税货物。
根据现行税法,以下行为应视为销售行为:
(1)确认销售为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下列八项行为视为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托运;
②寄售货物的销售;
③具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应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其他机构进行销售,但相关机构位于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和委托的商品用于免税商品;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商品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行生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商品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和委托的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自主生产,委托或购买的商品礼物免费赠与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