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一个低税率和低税率的自由港。企业每年必须缴纳的唯一税款是利得税。所谓利得税,是根据企业的收入,即净利润的16.5%计算的。例如,一家公司的年营业额为1000万,毛利润为200万,净利润为100万。该公司应向政府缴纳的利税为100X16.5%= 16.5万元。如果企业没有利润,则企业无需纳税。
是的,根据《香港公司条例》,所有有限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必须由注册会计师(CPA)进行审核,然后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转介给公司的股东。此外,税务局还要求有限公司在提交利得税报税表时必须附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公司的财政年度应在每年的3月或12月结束。你是说要避税吗?反避税规定(1)《税务条例》第61条规定,评估人员认为导致或将导致应纳税额减少的任何交易是虚假或虚构的,或任何财产处置不执行上述规定的,评估人可以无视产权的交易或者处分,应当对有关人员进行评估。(2)根据《税务条例》第61A条,在1986年3月13日之后完成的任何交易,如果该交易的唯一或主要目的是使有关人员能够获得税收优惠,则助理专员应评估有关人员的税收就好像交易尚未完成或尚未执行;或以助理总监认为合适的方式以其他方式评估,以消除交易产生的税收优惠。(3)《税务条例》第61B条用于限制使用亏损公司避税。本条款适用于将累积亏损的公司出售给经营业务的公司。一旦亏损公司的所有权发生变化,新股东就可以将有利可图的业务转让给亏损公司,并使用累积的亏损来抵消利润。如果税务局局长信纳股份所有权变更的唯一或主要目的是使用累积的亏损余额来获得税收优惠,则税务局局长可以拒绝根据本条规定以亏损抵销亏损,从而限制了这种避税做法。实际上,您首先应该与会计师讨论,他们将了解如何“退税”方法是合法的且报酬最低的。